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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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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份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1-004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份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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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份,本公司聚乙烯、聚丙烯销量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2月的聚乙烯、聚丙烯产量下降,以及市场消费结构变化和价格波动促使本公司调减产品销量。

  以上主要运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运营数据在月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变化、设备检修、季节性因素和安全检查等。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1-00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公司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中国神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40亿元参与设立北京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工商注册为准,“国能基金”),并拟与各合伙人签署《北京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协议》”)。详见本公司2020年12月30日《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年1月22日,本公司与有限合伙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资产”)、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新资产”)、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华投资”),及普通合伙人国新盛康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国新盛康”)、国华投资开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国华资管”)、北京光曜春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光曜”)签署《合伙协议》,各合伙方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方介绍

  国华投资、国华资管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2020年12月30日《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其他合伙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东方资产

  东方资产成立于1999年10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吴跃,注册资本为6,824,278.6326万元,其中财政部持股71.5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16.39%、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64%、国新资本有限公司持股4.40%、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2%,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主营业务是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9年度,东方资产实现营业收入1,039.31亿元,净利润104.22亿元。截至2019年末,资产总额11,315.79亿元,资产净额1,304.30亿元。

  (二)国新资产

  国新资产成立于2005年3月22日,于2018年5月正式作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新”)资产管理业务平台公司运作,法定代表人为唐玉立,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2层2MG室。主营业务是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有股权经营与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资本运营;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国国新持有国新资产100%股权。

  2019年度,国新资产实现营业收入0.30亿元,净利润0.50亿元。截至2019年末,资产总额27.32亿元,资产净额18.83亿元。

  (三)国新盛康

  国新盛康成立于2016年4月15日,于2020年12月由中国国新划转至国新资产作为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管理平台,法定代表人为李铁南,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80号6层606室。主营业务是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等。国新资产持有国新盛康100%股权。

  目前未实际开展业务。

  (四)北京光曜

  北京光曜成立于2020年10月26日,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E座374。主营业务是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

  北京光曜由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10%权益,并由东方前海致岳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90%权益。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东方前海致岳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营业务是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咨询,控制人均为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是东方资产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主营业务是综合性投资,彼等最终受东方资产控制。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北京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为准)

  2、基金规模:100.2亿元,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

  3、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4、基金出资方式:认缴制,按照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出资缴付通知规定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日期进行出资,以该合伙人的未缴出资额为限。

  5、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5年,自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额缴付到位之日起算,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合伙企业存续期10年;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上述期限可延长或提前终止。

  6、管理模式:基金管理及事务由普通合伙人负责,其中国华资管担任基金管理人。

  7、管理费及事务报酬费: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为计算基数,合计按2%/年收取;其中,国华资管收取1%管理费。

  8、投资决策机制: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管理、退出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委员一人一票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经3名及3名以上委员同意通过后方可作出决议。其中,中国神华委派1名,国华资管委派2名。

  9、投资项目及退出:(1)收购、并购市场风电、光伏项目;(2)氢能、储能等相关新技术项目投资。其中,第(2)类不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10%。项目退出方式包括:一是合伙人或其关联方受让退出;二是通过上市等市场化方式退出。

  10、收益分配:投资项目收入按照投资项目或项目包进行单独核算,在扣除合伙费用和其他税费后,向合伙方按约定顺序进行分配。在各有限合伙人按序均收回实缴出资、就其实缴出资额获得《合伙协议》约定的门槛收益后,再向普通合伙人返还实缴出资、分配门槛收益。其中,中国神华的门槛收益率为6%/年。

  进行上述分配后剩余部分为超额收益,其中80%由国新资产、中国神华和国华投资按照其各自在该等投资项目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向普通合伙人按约定比例分配。

  11、亏损承担: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全体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额承担亏损;超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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