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者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和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民二庭和立案庭开庭审理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兵红箭”)所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465宗,原告诉请索赔金额共5,468.74万元。2020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部分公司撤回上诉案件作出民事裁定。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和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02)和《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有关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2021-03)。
2021年1月15日和1月18日公司先后收到委托代理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律师转来的长沙中院送达的47份一审民事判决书,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47名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93.57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6)。
二、本次投资者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1月22日,公司收到中伦律所律师转来的长沙中院送达的144份一审民事判决书,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144名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427万元,判决公司承担诉讼费7.86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中伦律所律师转来的长沙中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191份,公司需赔偿191名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520.57万元,判决公司承担诉讼费共计9.69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情况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长沙中院对上述144宗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434.86万元,累计计提预计负债530.26万元。上述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拟于近期就上述案件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长沙中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