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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注:本表格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合并范围较上年新增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能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减少广东宝莫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2、报告期内,公司化学品业务、光伏发电业务实现盈利。

  3、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将2018年度就新疆布尔津项目履约保函计提的预计负债12,065万元进行转回,计入2019年度营业外收入12,065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锋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详细内容已于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 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的详细内容已于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的详细内容已于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全资子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用于偿还欠款及补充所需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查意见》

  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宝莫环境”)拟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服务,销售化工原料的日常经营实际,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前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1、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披露日期:2020年1月22日,公告编号:2020-008),同意全资子公司宝莫环境与关联方2020年全年发生额度不超过2740万元的关联交易。

  宝莫环境与关联方2020年全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含税金额):

  (1)宝莫环境向东营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空调电梯费等物业管理费,水费标准为6元/吨,电费标准为0.97元/度,物业费标准为5元/㎡·月(含电梯运行费),2020年全年实际发生交易48.77万元。

  (2)宝莫环境与胜利油田安易雷电防护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防雷检测交易,通过委托第三方出具决算书确定的防雷检测服务价格为7.64万元,2020年全年实际发生交易7.64万元。

  (3)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安酒店为宝莫环境提供职工食堂管理及餐饮服务,公平协商定确定的员工午餐价格为13元/人/餐,2020年全年实际发生交易104.17万元。

  (4)宝莫环境与胜利油田长安特易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采购特定标准、材质的包装袋及包装材料,公平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3.57 元/条,2020年全年实际发生交易289.31万元。

  经核算,2020年全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度为449.89万元(未经审计),未超出董事会审批额度。

  2、2021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全年宝莫环境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含税金额):

  (1)宝莫环境拟与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工程造价评审鉴证咨询服务费,定价依据为市场公允价格,预计不超120万元。

  (2)宝莫环境拟向东营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空调电梯费等物业管理费,预计不超60万元。

  (3)宝莫环境拟向山东宝力生物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聚丙烯酰胺,销售定价依据为市场公允价格,预计不超50万元。

  (4)宝莫环境拟购买胜利油田安易雷电防护有限责任公司防雷检测服务,定价依据为市场公允价格,预计不超10万元。

  (5)宝莫环境拟向天津博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丙烯腈、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等化工原料,定价依据为市场公允价格,预计不超100万元。

  以上交易是宝莫环境正常的经营行为,预计2021年全年发生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340万元。关联交易累计额度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超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前控股股东,宝莫环境总经理杜斌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在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杜斌先生于2020年5月向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于2020年12月29日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案号:【2020】鲁0591执1751号),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偿付金额人民币约85万元。宝莫环境预计2021年向其采购不超120万元工程造价评审鉴证咨询服务,拟采用按服务进度分批次付款方式降低履约风险。

  2、东营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8日,住所为东营区西四路346号。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园林绿化;管道工程(不含压力管道);装修装饰工程;房屋维修;建筑配套工程;房屋租赁;花卉租赁;道路保洁;垃圾清理;市政工程;机电设备、建筑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电子产品销售;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东营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山东宝力生物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10日,住所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胜园街道云门山路1123号。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物质能源研究、开发和销售;营养土、育苗土、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料及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水溶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能源作物及农作物的选育、种植、综合开发利用和农产品销售;畜禽养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东营华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山东宝力生物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39%的股份,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营华业新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4、胜利油田安易雷电防护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4日,住所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870号。经营范围:防雷服务;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电气工程施工;电气设备维修;节能产品开发及技术服务(不含中介);金属防腐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胜利油田安易雷电防护有限责任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为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

  5、天津博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4日,住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华昌街36号。经营范围:聚丙烯酰胺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除外,且限闭杯闪点大于60度);与所列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劳务服务(劳务派遣除外);设备租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除外)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天津博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宝莫环境参股公司,宝莫环境持有其49%的股份。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天津博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以及其他规避执行,分别于2019年10月9日、2020年12月9日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案号:【2019】苏0211执2707号、【2020】津0116执11723号),查询到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偿付金额人民币约16万元。宝莫环境为具有对天津博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施加重大影响能力的参股股东,对于2021年向天津博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超100万元丙烯腈、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等化工原料的正常业务往来,拟结合采用预收款的方式降低履约风险。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购买商品和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销售化工原料等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认真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月20日,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议案。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新疆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新疆宝莫”)提供财务资助(下称“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用途为偿还欠款及补充所需营运资金。

  一、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概述

  本次财务资助的最高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情况如下:

  ■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在审批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上述额度内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0328752206P

  3、法定代表人:张世鹏

  4、成立日期:2015年2月2日

  5、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6、公司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134号A座

  7、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环保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处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宝莫,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并防控流动性风险,公司有能力控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可全面掌控子公司资产及经营情况,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防控全资子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有助于推动公司总体战略发展、提升公司整体发展质量。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全资子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用于偿还欠款及补充所需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宝莫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五、其他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四川佳隆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四川佳隆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四川佳隆长”)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向四川佳隆长提供且尚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总额为14,453.8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向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且尚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总额为4,745万元。

  六、 备查文件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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