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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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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月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1日14:00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司文培先生主持。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264,344,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063%,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30.7770%。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63,875,7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523%,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30.7224%。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46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40%,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0.0546%。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3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40%,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0.0546%。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叶慧敏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320,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210%;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叶慧敏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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