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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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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1-008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因执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权益变动的受让方海南金信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信科技”)和海南天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南科技”)分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继宏先生签署了《委托协议书》,分别将其持有的庞大集团股份的表决权委托黄继宏先生行使,因此三方确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截至目前,黄继宏先生与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北方”)、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金控”)、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通科技”)、金信科技及天南科技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股票划转完成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庞大集团股份2,051,245,606股,占总股本的20.0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19年9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2019年11月20日,有关方面经协商,签署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宜之投资协议》,确定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集团”)、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本次庞大集团重整的重整投资人。(详见公司于2019 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2019年12月9日,庞大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19 年12 月11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

  同日,法院作出(2019)冀02破2号之十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其中,原控股股东庞庆华的关联自然人裴文会、蒿杨、李新民、许志刚和李绍艳持有的合计3,464.34万股公司股票已完成让渡(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原控股股东庞庆华的关联自然人王玉生、武成、贺静云、孙志新和刘斌持有的合计20,438.25万股公司股票已完成让渡(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原控股股东庞庆华及其关联自然人贺立新、杨晓光、裴文会、克彩君、郭文义、杨家庆持有的合计122,890.57万股已完成让渡(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近日,根据庞大集团管理人的申请,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了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中登公司协助将庞大集团原控股股东庞庆华及关联自然人杨家庆持有的合计36,833.50万股公司股票分别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由控股股东深商北方担任普通合伙人(GP)的金信科技和由深商集团担任普通合伙人(GP)的天南科技的证券账户,本次股份划转符合重整计划的要求。目前,已完成股权过户登记事项。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基本情况

  庞大集团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

  三、让渡方及受让方基本情况

  让渡方:

  1、庞庆华

  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

  2、杨家庆

  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

  受让方:

  1、公司名称:海南天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楼)30楼3015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科技中介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公司名称:海南金信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楼)17楼1710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科技中介服务;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网络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委托协议书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的受让方金信科技和天南科技分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继宏先生签署了《委托协议书》,分别将其持有的庞大集团股份的表决权委托黄继宏先生行使。协议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天南科技

  1、双方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海南天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托方):黄继宏

  2、委托授权股份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委托期限内,甲方同意将其直接持有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中的49,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8%,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3、委托授权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所述委托授权股份的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委托期限届满之日前十日内,双方应就委托期限是否延长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4、委托权利范围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委托期限内,作为甲方委托授权股份唯一、排他的委托权利代理人,乙方有权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委托权利,包括以下权利:根据公司章程依法请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并表决;根据公司章程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作出其他意思表示;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应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

  二)金信科技

  1、双方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海南金信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托方):黄继宏

  2、委托授权股份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委托期限内,甲方同意将其直接持有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中的319,33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2%,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3、委托授权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所述委托授权股份的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委托期限届满之日前十日内,双方应就委托期限是否延长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4、委托权利范围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委托期限内,作为甲方委托授权股份唯一、排他的委托权利代理人,乙方有权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委托权利,包括以下权利:根据公司章程依法请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并表决;根据公司章程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作出其他意思表示;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应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股票划转完成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51,245,606股,占总股本的20.06%.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案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1月22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1-009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21年01月21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9元/股,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面值。公司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之(一)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的规定: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6.1条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截至目前,经营正常,公司各方正在积极努力的强化公司经营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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