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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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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产品期限:3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通过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9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36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6,319,000.00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13,521,0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9,52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19年8月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55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关于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66)。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近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 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 产品币种:人民币

  3、 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4、认购金额:1,000万元

  5、指定结算账户账号:408860100100051758

  6、产品成立日:2021年1月19日

  7、产品期限:30天

  8、产品到期日:2021年2月18日

  9、浮动收益率范围:1.5%-2.55%(年化)。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向为结构性存款。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30天。上述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二)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48,436,307.09元,本次理财金额合计10,0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87%,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保本、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资金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产品期限:9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通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近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 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 产品币种:人民币

  3、 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规模:1,000万元

  5、指定结算账户账号:408810100100007188

  6、产品成立日:2021年1月19日

  7、产品期限:90天

  8、产品到期日:2021年4月19日

  9、浮动收益率范围:1.5%-2.83%(年化)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向为结构性存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二)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48,436,307.09元,本次理财金额合计10,0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87%,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资金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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