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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0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月11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继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补选杜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杜方先生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董事、总裁变更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拟变更董事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补选杜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议案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杜方先生为公司董事后生效。杜方先生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及人员调整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白利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时免去其总裁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白利海先生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董事、总裁变更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及人员调整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杜方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董事、总裁变更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2月8日下午14:00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杜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8年,本科学历。曾任职于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辽宁省邮电科学研究所,曾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至第四届董事,并担任董事长、总裁职务。2007年4月被沈阳市总工会授予沈阳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2007年被中国软件协会系统与软件过程改进分会聘任为专家委员会委员;曾获得2008年“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2009年获得“优秀企业家”、“第三届沈阳市科技创新积极分子”;2011年、2012年获得“沈阳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科技振兴奖”;2012、2013年被评为沈阳市劳动模范、并获得沈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沈阳市经济发展贡献奖”;2015年荣获沈阳市总工会颁发的“沈阳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沈阳市重大技术难题攻关项目奖”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日,杜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375,000股,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白利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7年,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会计机构负责人。2016年2月加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总裁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白利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后,我们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杜方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杜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公司总裁、副总裁候选人履历,我们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总裁、副总裁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杜方先生及白利海先生具备履行总裁、副总裁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杜方先生为公司总裁、白利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黄晓波    房  华    王凤仁

  2021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0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补选董事、总裁变更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公司董事李晔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李晔女士向公司董事会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晔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在公司仍担任后勤服务部经理,工会主席职务。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一、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补选董事一名。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杜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补选杜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因公司发展及人员调整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白利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时免去其总裁职务;同意聘任杜方先生为公司总裁,以上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杜方先生、白利海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杜方先生、白利海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白利海先生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任免后,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白利海先生在担任公司总裁的任职期间勤勉诚信、尽职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关于离任三年内再次被聘任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

  杜方先生因任期届满,于2019年1月21日离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总裁职务,其届满离任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67,8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2%,杜方先生本次被提名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被董事会聘任为总裁事项,属于在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情形,自其离任相关职务至本公告日期间,杜方先生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即,持股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

  公司控股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因与杜方先生等人的股权转让款纠纷一案,瑞丽湾持有公司的1,850万股股票已被沈阳中院公开拍卖,其中150万股流拍后已被法院裁定给杜方先生,并已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上述事项导致杜方先生被动增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截至本公告日,杜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4%。除上述事项外,自杜方先生离任公司相关职务至今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违反其在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声明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杜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8年,本科学历。曾任职于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辽宁省邮电科学研究所,曾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至第四届董事,并担任董事长、总裁职务。2007年4月被沈阳市总工会授予沈阳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2007年被中国软件协会系统与软件过程改进分会聘任为专家委员会委员;曾获得2008年“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2009年获得“优秀企业家”、“第三届沈阳市科技创新积极分子”;2011年、2012年获得“沈阳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科技振兴奖”;2012、2013年被评为沈阳市劳动模范、并获得沈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沈阳市经济发展贡献奖”;2015年荣获沈阳市总工会颁发的“沈阳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沈阳市重大技术难题攻关项目奖”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日,杜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375,000股,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白利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7年,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会计机构负责人。2016年2月加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总裁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白利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0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定于2021年2月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日(星期二)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1年2月2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2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21年2月3日17: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白利海、孙莺绮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意事项:

  本表决票表决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

  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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