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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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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003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12,10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设备交货需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本工程拟于2022年10月15日3号机组投产,2022年12月31日4号机组投产。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署将对当期及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及时交货,可能会导致违约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于2020年11月19日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并已取得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

  公司与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于近日签订了《内蒙古京能集宁二期扩建2×660MW热电联产工程间接空冷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标的为应用于内蒙古京能集宁二期扩建2×660MW热电联产工程的2台(套)间接空冷系统设备的制造、功能设计、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等,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100万元。内蒙古京能集宁二期扩建2×660MW热电联产工程厂址位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东北部。本期工程计划建设2×660MW级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湿法脱硫、脱硝装置。所发电力上蒙西电网,就地消纳。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0053936558E

  住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红海经二路西侧红海纬二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富河

  注册资本:101,327.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力建设和电力生产销售、电力设备检修、电力工程咨询服务和培训;供热销售;粉煤灰及石膏综合利用;保温材料、电力物资的采购和销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供冷、供汽、供水、储能公用事业及综合能源服务;能源供应、环保节能领域内的设备、原材料、燃料开发及高新科技开发。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2,100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壹佰万元整

  2、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方式(承兑到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3、交货期限:设备交货需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本工程拟于2022年10月15日3号机组投产,2022年12月31日4号机组投产。

  4、履约地点:买方物资仓库或施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买方要求到达买方物资仓库或施工现场后,在车上交货。

  5、保证期限: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签发初步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合格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署最终验收合格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6、违约责任:

  1)、由于卖方责任,合同产品经性能验收试验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买方有权根据卖方违约的性质和程度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卖方未按时履行交货义务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卖方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8、争议解决:凡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2,100万元,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影响;

  2、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及其附件已对履约主体、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必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主体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

  2、本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不高,对当期总体业绩影响较小。

  3、本合同履约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的履行及收款等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及时交货,可能会导致违约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双方签署的《内蒙古京能集宁二期扩建2×660MW热电联产工程间接空冷系统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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