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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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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1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1年1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1年1月22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1年1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衡光学”或“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相关决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十二个月后需重新审议确定。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予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禹衡光学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该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禹衡光学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理财产品品种

  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十二个月后需重新审议确定。

  5、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的潜在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批准并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具体情况请见下表:

  过去十二月购买理财产品明细表

  单位:万元

  ■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

  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或“控股股东”)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春光机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春光机所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公司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22.01-22.70元。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长春光机所将持续告知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长春光机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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