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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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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1-006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控股股东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披露了《2020-096: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原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2,775,6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2020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0-105: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原投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其减持股份超过1%且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以来的股份减持情况

  ■

  2、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原投资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股份及其孳生股份,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原投资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马鸿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其最近一次于2020年5月1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该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原投资累计股份变动比例为4.83%。

  三、其他说明

  1、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原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其相关承诺。

  2、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原投资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承诺进行了预先披露,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马鸿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1-007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相关媒体上刊登了《2021-003: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经事后审查,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表述有瑕疵,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9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各方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东莞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4、授信额度有效期:2020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9日止

  更正后: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在债权本金15,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限度内,对2020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9日(包含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的债权余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各方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东莞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4、担保的债权期间:2020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9日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前核对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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