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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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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0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10)。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1年2月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信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临2021-010)。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在国内业绩排名前列的专业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公司2019年度审计业务执行情况,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12.36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31.80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144.16万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无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此,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通过了解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职业资格,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保持了独立性和谨慎性,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约定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5日

  至2021年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2月3日(星期三)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如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博敏电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2月3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

  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

  会议联系人:黄晓丹

  电话:0753-2329896

  传真:0753-2329836

  邮编:514768

  邮箱:BM@bominelec.com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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