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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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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4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上午9:15至2021年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2人,代表股份数  4,629,617,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997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1人,共代理2人,持有股份 3,196,875,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8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1,432,742,0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1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9,822,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62%;反对2,9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030%;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478,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26%;反对2,90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97%;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资本控股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6,698,7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695%;反对2,6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702%;弃权2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479,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30%;反对2,6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90%;弃权2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冯朋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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