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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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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为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76.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64.38万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6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余姚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钨钼”)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月19日,公司和江丰钨钼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5个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合计1,050,566.29元已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到公司和江丰钨钼的基本账户,上述5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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