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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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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5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周宏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经过全体监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进一步方便审计工作的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谨慎研究,拟变更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聘任的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聘请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9月4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周宏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宏伟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提名涂锋火先生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简历见附件)。公司监事会同意由涂锋火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涂锋火先生简历:

  涂锋火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涂锋火先生自2018年至今任职温州宇沪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涂锋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进一步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谨慎研究,拟聘任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此确认无异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5年01月11日

  (3)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51F

  (5)首席合伙人:吴育堂

  (6)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47470034)

  (7)业务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和会计培训;代理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检验和秘书服务;税务代理,出具税务报表;财务、税务、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其他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基本介绍: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1月11日,事务所已建立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在人力资源政策、财务管理、项目承接与执行、执业标准与质量控制、信息系统方面进行统一管理,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其基本信息》,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9)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底,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人,注册会计师1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人。截至2021年1月14日,从业人员55人,其中:合伙人4人,注册会计师13人(其中2位注册会计师正在办理重新注册、转所手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7人。

  (10)财务情况

  堂堂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499.5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97.61万元,证券审计业务收入458.42万元。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28.46万元,净资产:44.98万元,执业风险金:64.42万元。

  (11)客户情况

  2020年有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审计服务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要求提取了执业风险基金64.42万元,已购买执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纪录:

  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吴育堂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从业经历:自1995年9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25年审计经验,从事证券业务7年,先后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和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工作,主要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有:深发展、康达尔、粤甘化、黔轮胎、深中华、特发信息、厦门建发、深锦兴、深鸿基、国信证券、立讯精密、赫美集团、诺普信、新亿股份、日盛科技、新为软件、日辉达、和西智能等;担任项目经理及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新三板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玉次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7年5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4年审计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11年,曾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工作,主要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复核业务。

  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有:旭飞控股、金杯股份、申华控股等,主要工作是担任项目经理或重要项目组负责人。

  (3)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斌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11年1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0年审计经验,2014年5月19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8月3日加入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6年,先后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工作,主要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有:新纶科技、欧比特、世纪金花、京泉华、海能实业、得润电子、新亿股份及多家新三板公司的审计等,担任审计员、项目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育堂、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玉次以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管理层与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20万元。公司上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和上期审计费用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0年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进一步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谨慎研究,拟聘任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此确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确认无异议。公司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公司已允许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双方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确认无异议。

  三、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进一步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堂堂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堂堂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为进一步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变更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聘任的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为进一步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变更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聘任的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资料;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陈述意见;

  5、拟聘任的堂堂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19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紧急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9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18日收到董事王笑坤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笑坤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笑坤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王笑坤先生不在上市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公司对王笑坤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管理决策,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宋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已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2月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审议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宋卫东先生简历:

  宋卫东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宋卫东先生曾于2010年10月至2015年7月在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绥河支行任支行长职务;2015年7月至2019年10月在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障部科员;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在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科员;2020年10月至现在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副主任。

  宋卫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1年2月4日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

  7、 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9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上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1年2月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田希

  (2)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3)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4) 邮政编码:518048

  (五)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56

  2、 投票简称:赫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 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说 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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