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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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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05
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上汽01
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上汽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议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汽集团”)分别于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7月22日披露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0-03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58,417,307股,上限为116,834,613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97元/股(含25.97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0年7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0-036)。

  (二)2021年1月19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108,161,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25.8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17.81元/股,回购均价为人民币20.7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7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年7月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25)、《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0-027)。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108,161,920股,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公司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转让或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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