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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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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发售期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
业务的公告

  华夏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核心资产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0333、C类基金份额代码:010334)原定自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5日期间公开发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发售期调整为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9日(含)。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其规定为准。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9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公司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本公司网站。

  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发售时间调整情况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刊登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具体风险揭示请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

  业务的公告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1年1月20日起终止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久富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已通过上述机构购买并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请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所持基金份额转托管至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也可自行转托管至其他代销机构,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投资者未在2021年1月25日前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本公司将直接为其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后续投资者根据本公司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可通过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基金份额的查询、赎回、转换等业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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