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2021-007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收购报告书补充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21年1月19日,公司收到收购人出具的《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版)》,对“第三节收购决定和收购目的”中“二、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对泉阳泉权益增持或处置计划”,以及“第七节后续计划”中的“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二、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聘用计划的变更计划”、“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五、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调整的计划”等部分作出补充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三节 收购决定和收购目的”之“二、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对泉阳泉权益增持或处置计划”

  修订前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事项以外,吉盛公司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泉阳泉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修订后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事项以外,吉盛公司没有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泉阳泉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二、“第七节 后续计划”之“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修订前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盛公司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泉阳泉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吉盛公司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修订后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盛公司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泉阳泉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吉盛公司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第七节 后续计划”之“二、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

  修订前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盛公司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泉阳泉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暂无使泉阳泉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未来涉及上述计划,吉盛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修订后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盛公司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泉阳泉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没有使泉阳泉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未来涉及上述计划,吉盛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四、“第七节 后续计划”之“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聘用计划的变更计划”

  修订前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盛公司暂无改变上市公司泉阳泉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或者对其现有员工聘任计划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吉盛公司与泉阳泉其他股东之间就泉阳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本次收购完成后,吉盛公司如考虑向泉阳泉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届时将通过泉阳泉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同时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修订后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盛公司没有改变上市公司泉阳泉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或者对其现有员工聘任计划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吉盛公司与泉阳泉其他股东之间就泉阳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本次收购完成后,吉盛公司如考虑向泉阳泉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届时将通过泉阳泉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同时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第七节 后续计划”之“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

  修订前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盛公司暂无对上市公司泉阳泉章程中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如有)进行修改的计划。

  修订后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盛公司没有对上市公司泉阳泉章程中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如有)进行修改的计划。

  六、“第七节 后续计划”之“五、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调整的计划”

  修订前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盛公司暂无对上市公司泉阳泉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亦无其他对泉阳泉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修订后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盛公司没有对上市公司泉阳泉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亦无其他对泉阳泉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收购报告书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更新后)》。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