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尽职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就落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做出如下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华金资本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华金资本利益,切实履行对华金资本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华金资本的相关制度及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华金资本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三)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华金资本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华金资本利益,切实履行对华金资本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华金资本的相关制度及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华金资本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1-007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珠海华金丰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盈三号基金”)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领创”)管理的基金产品,成立于2019年8月21日,认缴规模为200万元。根据近期投资计划安排,拟对丰盈三号进行变更,具体为:认缴规模增资至26,500万元,华金领创继续担任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原有的有限合伙人珠海华金领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退伙,新增珠海华金阿尔法四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阿尔法四号基金”)担任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000万元;剩余份额另行募集。
2、华金领创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阿尔法四号基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99.9%的有限合伙份额的实际出资方来自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华实控股持有本公司28.45%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实控股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谢伟先生任华发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总裁郭瑾女士兼任华实控股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任华发集团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郭瑾、邹超勇回避表决。
3、2021年1月19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4、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N2EA31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8日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3855
法定代表人:郭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股东信息及股东持股比例: 珠海华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865万元,净资产为1,681万元;营业收入为1,523万元,净利润为726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557.65万元,净资产为2,004.66万元;营业收入为2,281.96万元,净利润为323.48万元。
华金领创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34045。
(二)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珠海华金阿尔法四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3T36DXM
注册资本:100,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9月27日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9号9栋二层(横琴金融产业发展基地9号楼二层)2-18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谢浩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股东信息:铧盈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比0.1%;华实控股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00万元,占比99.9%。
阿尔法四号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编号为:SJJ708。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0,088.25万元,净资产为10,086.75万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3.25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99,633.61万元,净资产为99,633.61万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453.14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珠海华金丰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资后基金规模:26,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谢浩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9号9栋二层(横琴金融产业发展基地9号楼二层)2-14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合伙人信息:华金领创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比0.38%;阿尔法四号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比18.87%;剩余资金对外募集。
除公司副总裁谢浩先生作为本次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上述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审核通过为准。
(二)会计核算方式及有关核实事项
1、会计核算方式
本合伙企业是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其所募集的资金及对外投资均严格参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执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经查本次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出资主体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及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缴付出资
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缴资通知(“缴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二)合伙期限
自本次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5年,分为投资期3年加退出期2年。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视合伙企业之实际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延长合伙期限,每次延长1年,延长次数以2次为限。2次延长合伙期限之后需要继续延长合伙期限的,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三)投资方向
重点投资新能源光伏等先进制造细分领域项目。
(四)合伙企业费用:
1、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0.5%/年支付管理费;2、退出期,有限合伙按所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中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的0.5%年支付管理费。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3、管理费由所有有限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在其各自的认缴出资额范围内分担,管理费从全体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或者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中优先支付。
(五)管理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均由华金领创担任,其应以书面方式指定其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设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为谢浩。
(六)基金投资决策机构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决定项目投资的具体事项。投委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投委会主任一名,投委会主任享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独立决定。投委会决议至少获得出席会议的3名投委会委员全票同意方可通过。
(七)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现金收入不用于再投资,在有限合伙人按时足额支付管理费且不存在任何违约的前提下,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收入首先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直至所有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
2、返还普通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收入首先按照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
3、支付所有合伙人优先回报:在返还所有合伙人累计实缴资本后,100%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年化8%单利的收益(按照从实缴出资到账日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
4、95/5分配:完成上述分配后的余额,95%分配给有限合伙人,5%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由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享有。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基金的增资扩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和业务收入,拓展投资领域,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获得资本增值收益。本次投资与本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协调关系,此项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公司将督促华金领创充分履行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发挥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切实降低风险。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可能受宏观周期波动及行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出现业绩下滑、停产、清算等不利情况,导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投资本金损失。
2、流动性风险
拟投资项目投资时间长,可能会占用公司流动资金。股权退出方式受投资项目经营影响大,存在到期不能顺利退出风险。
3、管理风险
公司投资项目,可能面临因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失效,影响到基金资金安全及收益水平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充分履行出资人权利,督促基金管理团队正常、规范运作,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通过各方协作,整合各项资源,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华实控股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黎文靖、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及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本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和业务收入,拓展投资领域,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获得管理费及资本增值收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郭瑾、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珠海华金丰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1-008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21年2月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四)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5日(星期五)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七)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总部基地一期B栋5楼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7)限售期;
(8)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9)上市地点;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8、《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9、《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三)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4、6-8、10;关联股东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1年2月4日(星期四)上午9:00-下午17:00。
(三)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总部基地一期B栋5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加庆
联系电话:0756-3612810 指定传真:0756-3612812
电子邮箱:liangjiaqing@huajinct.com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总部基地一期B栋5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1908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32”,投票简称为“华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或单位)出席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应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1-009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未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公告编号:2021-010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公司最近五年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其他监管关注文件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8号),对于上述函件,公司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回复,公司不存在因上述函件涉及事项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具体情况参见公司公告信息。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