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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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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535,713,199股(含535,713,199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及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2,742.85万元(含人民币292,74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方面: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或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八)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预案全文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1-005)。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专项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避表决。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避表决。

  为高效、顺利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提高决策效率、把握市场时机,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另行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授权范围内共同或分别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时机和实施进度;

  (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发出、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各项申报事宜,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终止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五)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六)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七)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上市、限售等相关事宜;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并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对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资”,鉴于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女士同时担任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资的价格将参考审计结果或评估结果为依据,按照符合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相关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详细情况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号)。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1年2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8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03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月19日下午4:30在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535,713,199股(含535,713,199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及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2,742.85万元(含人民币292,74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方面: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或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八)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对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资”,鉴于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女士同时担任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资的价格将参考审计结果或评估结果为依据,按照符合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相关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04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的兆富基金展期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对参与设立的杭州兆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为关联方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存续期进行展期15个月。

  ●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日常关联交易,为办公场所租赁费用及水电费用,合计金额为12.02万元。

  一、事项概述

  经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对参与设立的杭州兆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兆富基金”)的存续期进行展期15年,至2022年2月28日,兆富基金展期期间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东方资本”)不再收取管理费用。

  鉴于兆富基金的管理人为国贸东方资本,公司持有其49%股权,而公司副总裁裘高尧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任国贸东方资本的董事,因此本次对兆富基金展期构成关联交易。

  二、基金管理人简介

  兆富基金的管理人国贸东方资本成立于2012年10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万翔,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

  国贸东方资本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741.68万元;净资产7,883.53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1.90万元;净利润984.21万元。

  三、投资基金的相关情况

  2012年10月,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出资1.5亿元参与设立了兆富基金,并于2015年2月追加认购了1,000万元兆富基金份额。兆富基金总认缴额56,689万元,公司份额占比28.2242%,基金存续期5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延长2年,基金存续将于2019年11月28日到期,后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后,兆富基金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再次延期至2020年11月28日。

  管理模式:兆富基金的管理人国贸东方资本为公司参股49%的联营公司,公司通过委派董事、分管副总以及在基金中委派投决会委员等方式参与基金管理人重大决策和基金的投资决策。而兆富基金投资项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最终决策,公司派员参与投决委决策,能够较为有效地控制决策风险。

  投资方向:兆富基金设立时的投资方向在原则上主要专注于先进制造业及相关产业中的高成长企业和价值被明显低估的企业,并配置部分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成长行业。

  基金投资情况:兆富基金设立至今,累计投资11个项目,合计投资金额51,323.57万元,后续不会再投资新的项目。截止目前,兆富基金已投项目中共有六个项目完成了退出,目前尚持有的项目仍有5个,剩余项目总成本28,629.69万元,其中公司剩余投资成本8,080.50万元。因此,为便于兆富基金其他存续项目的有序退出,在合理评估存续项目未来退出时间安排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再次对兆富基金延长15个月,至2022年2月28日。

  四、公司与国贸东方资本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国贸东方资本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国贸东方资本租用公司场地作为办公场所,并向公司支付租金及水电费用,合计金额为12.02万元。

  五、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于2021年1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的兆富基金展期暨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兆富基金进行展期,主要是为配合兆富基金已投项目的投资安排,展期期间公司管理人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对该事项予以同意。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06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就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227,940,862股,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535,713,199股(含535,713,1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2,742.85万元(含292,742.85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2021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6月30日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227,940,862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发行股数为535,713,199股,募集资金为292,742.85万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公司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80亿元,假设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的4/3倍,即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1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3亿元。假设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分三种情况预测:(1)增长20%;(2)增长10%;(3)无变化。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由于公司募投项目效益实现需一定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2,742.85万元(含人民币292,74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方面: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或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分析

  1、对浙金信托增资的必要性分析

  (1)有助于信托业务转型发展和竞争实力提升

  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5月8日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信托公司管理和运用信托资产的规模和与公司净资产的关系做出了规定。信托公司的净资产及净资本将直接影响其可以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和固有业务规模,进而影响信托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同时,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及固有业务的发展需要消耗大量的自有资金。通过本次增资补充浙金信托的资本金,有助于浙金信托贯彻落实信托业务的转型发展,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为浙金信托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2)有助于提升风险抵御和持续发展能力

  当前信托业的转型发展已处于重要的关键时期,作为业务发展的根基,净资本规模成为信托公司成功转型并应对市场风险增加的重要保障。自2016年以来,信托行业掀起了增资扩股的热潮,总体上,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提升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已成为信托行业的主流趋势和共识。通过本次增资补充浙金信托的资本金,能够迅速提升浙金信托的资产规模和资本实力,提升浙金信托抵御风险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适应转型发展的需要。

  (3)有助于提升品牌形象和加强外部业务合作

  资本实力是客户和社会各界对信托公司评价的主要关注点,也是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外部专业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的重要考虑因素,特别是大部分金融机构都对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有明确的合作准入门槛。通过本次增资,能够大幅提升浙金信托的资本实力,提升浙金信托品牌形象,拓宽外部业务合作和市场。

  (4)有助于满足信托行业监管部门对净资本的要求

  为确保信托公司固有资产充足并保持必要的流动性,以满足抵御各项业务不可预期损失的需要,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对信托公司实行净资本管理,信托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资产结构和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动态的净资本管理机制,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净资本监管成为监管机构持续监控信托公司经营风险防控能力的主要手段,是衡量信托公司实力强弱、风控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标。本次增资能够有效保障浙金信托的净资本规模持续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2、对中韩人寿增资的必要性分析

  (1)乘势而上抓住行业快速发展机遇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升,我国的人寿保险业务迅猛发展,2019年全国保费规模达4.26万亿元,仅次于美国,保险机构超200家,行业总资产超20万亿元,涌现出十家世界500强。但目前中国的保费规模仍不到美国等发达国家水平,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不足全球平均水平七成,发展潜力巨大。

  展望未来,中国社会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消费升级、医疗支出、政策利好等多项积极因素将持续释放保险需求,驱动寿险业保持快速高质量增长。近几年,中韩人寿业务发展和销售队伍均呈现了良好的增长态势,机构布局有序展开,专业人才不断涌入,中韩人寿正步入健康、快速的发展阶段。资本的注入将进一步助推公司转型发展、改善治理结构、优化偿付能力,是维持中韩人寿健康发展态势的必要保证。

  (2)有助于扩大中韩人寿自身竞争优势

  中韩人寿是唯一一家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浙江的全国性合资寿险公司,借力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率先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深度融入长三角,积极面向全中国。中韩人寿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的品质保险供应商,坚持以个险为核心,银保、多元为辅助渠道的发展战略,实现以效益和品质为前提的可持续发展。自2019年以来,中韩人寿核心的个险渠道已实现连续两年较快发展,多元渠道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构建核心销售支持能力建设已成为中韩人寿数字化经营的重点。目前中韩人寿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已形成中韩人寿独具特色的市场竞争力。通过本次增资,将进一步优化中韩人寿业务结构,提升中韩人寿业务规模,进一步发挥中韩人寿与其他板块的协同效应,增强竞争优势。

  (3)满足法律法规和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通过增资的方式能够有效提升中韩人寿的净资产与资本规模,提高中韩人寿的偿付能力,持续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3、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1)有助于加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战略目标

  公司作为国有上市金控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资金实力将大大增强,有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不断完善平台建设,提升公司竞争力,持续为下属金融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更好地实现以打造“大资管”为核心,成为最具特色的国有上市金融控股集团的战略愿景,在提升服务我国实体经济能力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

  (2)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公司目前正处于金控平台打造的成长发展阶段,资本实力很大程度上是一家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依据。随着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的持续增长,资金消耗将进一步增大,需要有足够的资金作为支撑,确保充足的流动性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本次发行的合理性分析

  1、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公司资产质量优良,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的条件。

  2、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我国“十三五”规划提出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推动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公司控股或参股金融机构从事的信托、期货、保险、基金管理、财富管理、融资租赁等业务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为公司及旗下信托、保险公司保持竞争力水平、实现业务发展目标和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持续提升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2,742.85万元(含人民币292,74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对浙金信托和中韩人寿进行增资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发挥协同优势,加大科技创新,推动业务升级转型,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管理层长期从事金融行业管理工作,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公司重视人才储备,通过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制、机制,依据绩效优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建立了合理的薪酬考核体系,培养了大量专业能力强及综合素质突出的员工队伍,构建具有“前瞻性、计划性、系统性、科学性”的人才保障体系。同时,不断加强人才队伍管理,丰富员工的业务知识结构,提升人才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及员工队伍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和塑造核心竞争力提供了坚实基础。

  技术方面,公司强化科技支撑,建立信息化制度体系,提升信息管理规范化,以专业工作组的形式,推进信息化战略工作规划;不断提升信息技术对内部管理、项目运营、风险管控、客户服务的支撑力度,借助科技赋能推进公司业务拓展、服务升级和管理提升。公司将抓住科技创新的战略机遇期,发挥科技驱动力,以科技引领业务发展,持续推动基础科技能力不断提升,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充分发挥金融生态圈协同效应,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

  市场方面,受益于国家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大战略的政策优势,以及公司在长三角地域厚植多年的资源禀赋,公司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其中浙金信托作为浙江省属唯一信托公司,国企背景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强,与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均有良好合作关系,财富管理服务体系完备,产品线丰富,具有较强的财富直销能力。中韩人寿围绕数字化建设,在运营模式、客户服务、销售支持等方面积极创新,创新成为中韩人寿市场开拓的重要标签。

  五、公司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上市金控集团,自2017年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重组事项后,实现了从一家传统外贸企业到浙江省唯一国有上市金控集团的跨越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紧跟国家和浙江省战略方针,高质量打造金控集团,完成金融行业的变更,经营业绩屡创新高。公司围绕战略目标,搭建了与战略规划相适应的长效发展机制,人才、信息化、风控、协同、品牌等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公司综合实力大大提升。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8.11亿元、107.18亿元和117.2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19亿元、7.04亿元和8.03亿元。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10.7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8亿元。

  此外,公司强化资本运作,不断增强旗下金融公司资本实力,引进市场化专业团队,高效灵活的管控体系、良好的资本补充机制及科技创新的赋能,推动金融板块经营业绩的稳健发展,为旗下金融公司创新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

  浙金信托深耕主动管理业务,坚持回归本源,加大业务创新力度,积极探索推进基础设施信托、房地产信托、特殊资产投资信托、证券投资配置类信托、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产品和模式创新,大力拓展服务信托,加快形成自身核心竞争力;加强财富管理团队能力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加大客户营销力度,推进财富管理升级,整体经营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

  中韩人寿持续践行正道经营,战略规划进一步明晰,投资能力不断增强,不断优化法人治理,健全管理机制;坚守“保险姓保”,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深入、持续推进中高端家庭和客户的经营,目前已经在浙江、江苏、安徽三省开展业务,相关财务指标稳健增长。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期货”)积极调整业务牌照发展方向,深化“保险+期货”,截至本公告日,大地期货已取得10个品种做市商资格,2020年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分类评级为A级。基金板块积极策应国家和浙江省重大战略,以资本市场为推手,整合优质资源,创新投资管理模式;截至2020年9月末,整体资管规模142.39亿元,累计资管规模187.35亿元;多家被投企业登陆主板和科创板,已扶持培育省内外重点企业逾50家。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积极开拓市场,创新业务和产品模式,深入推进转型发展。

  2、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外部宏观环境风险、监管政策变化风险、金融业务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公司在风险管理工作中,不断夯实金融安全防线,将风险合规管理作为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公司健全组织架构职能,完善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风险管控模式,重点推进授权体系建设、风险条线考核、重大风险报告初审、重点事件跟踪反馈等,督促指导金融子公司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风控运行机制。公司分阶段、递进式推进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实现风险的有效监测、计量和管理,完善资本充足率、风险限额、风险集中度等重要指标体系,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做到风险管控全环节、全流程覆盖。公司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做好各方沟通和协调,完善应急预案。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发挥战略导向,聚焦金控集团建设

  公司坚定不移围绕既定的战略部署,统筹推进,上下联动,聚焦主业提高核心能力,全力推进金控集团建设。围绕总体目标,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制定战略规划,明确战略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创新体制机制,持续增强各方面实力,不断完善平台建设。公司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探索研究多样化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2、推进业务创新,打造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公司持续按照“外延扩张、内涵提升”的发展思路,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浙江省重要部署,聚力聚焦业务转型创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产,全面提升金控集团的综合实力。公司推动引导旗下各金融公司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客户资源、信息共享、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合作力度,提升主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拓展协同广度和深度,打造全场景产业链金融生态圈,发挥综合金融优势,实现融合发展。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加强资本管理,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同时,公司将认真做好中长期资本规划,并根据宏观环境、监管要求、市场形势、业务发展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和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此外,公司将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利用公司总部的管理能力统筹高效调配资金,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5、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将在利润分配方面,加大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持续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也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07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方”或“公司”)关联法人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投资的目标公司之一。公司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向中韩人寿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经公司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35,713,199股(含535,713,199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2,742.85万元(含人民币292,742.85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对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资”,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对公司持有50%股权的合营企业中韩人寿进行增资。

  (二)关联关系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女士同时担任中韩人寿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中韩人寿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标的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

  中韩人寿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公司对中韩人寿增资的价格将参考审计结果或评估结果为依据,按照符合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相关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有助于公司乘势而上抓住行业快速发展机遇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升,我国的人寿保险业务迅猛发展,2019年全国保费规模达4.26万亿元,仅次于美国,保险机构超200家,行业总资产超20万亿元,涌现出十家世界500强。但目前中国的保费规模仍不到美国等发达国家水平,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不足全球平均水平七成,发展潜力巨大。

  展望未来,中国社会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消费升级、医疗支出、政策利好等多项积极因素将持续释放保险需求,驱动寿险业保持快速高质量增长。近几年,中韩人寿业务发展和销售队伍均呈现了良好的增长态势,机构布局有序展开,专业人才不断涌入,中韩人寿正步入健康、快速的发展阶段。资本的注入将进一步助推公司转型发展、改善治理结构、优化偿付能力,是维持中韩人寿健康发展态势的必要保证。

  (二)有助于公司扩大中韩人寿自身竞争优势

  中韩人寿是唯一一家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浙江的全国性合资寿险公司,借力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率先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深度融入长三角,积极面向全中国。中韩人寿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的品质保险供应商,坚持以个险为核心,银保、多元为辅助渠道的发展战略,实现以效益和品质为前提的可持续发展。自2019年以来,中韩人寿核心的个险渠道已实现连续两年较快发展,多元渠道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构建核心销售支持能力建设已成为中韩人寿数字化经营的重点。目前中韩人寿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已形成中韩人寿独具特色的市场竞争力。通过本次增资,将进一步优化中韩人寿业务结构,提升中韩人寿业务规模,进一步发挥中韩人寿与其他板块的协同效应,增强竞争优势。

  (三)有助于满足法律法规和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通过增资的方式能够有效提升中韩人寿的净资产与资本规模,提高中韩人寿的偿付能力,持续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的总金额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中韩人寿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交易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发行方案相关事项仍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东方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5日

  至2021年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4、5、7、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2月3日、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6。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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