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特别提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1年1月2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

  13:00-15:00。投资者在2021年1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2月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2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91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15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瑞信方正。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华康股份”,股票代码为60507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07077。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行业代码:C1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IPO规则及通知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1月21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4、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2,914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65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48.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6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5、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月27日(T-1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1月26日(T-2日)刊登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为2021年1月22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0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7、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1年1月20日,T-6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网上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1年1月28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1月2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只有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符合标准要求,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资质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均须在2021年1月21日(T-5日)12:00前通过瑞信方正官方网站(www.csfounder.com)IPO发行专区-网下投资者平台,完成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请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提交”。

  9、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公告“五、定价和有效报价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11、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T日)的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八、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九、网下配售原则”。

  1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21年2月1日(T+2日)16:00前,为其管理的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2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近年来发行人业绩增长较快。发行人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1,085.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94%;发行人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011.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171.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07%。

  2020年初以来,全球多地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内及全球经济、贸易等造成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本次疫情爆发以来,发行人一直保持生产状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2020年1-6月,发行人业绩情况良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51.48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出口国主要包括波兰、美国、意大利、俄罗斯、泰国等,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来源于境外的比例分别为38.75%、51.41%、55.03%及60.89%,逐年上升。

  尽管发行人2020年1-6月业绩情况良好,但受本次疫情影响,发行人对部分主要客户的销售受到一定影响。截至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扩散或持续恶化,并对全球经济产生较大冲击进而导致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市场需求下降,则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8、自2020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至本公告签署日,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的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结构、行业地位及竞争趋势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2020年1-9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天健审﹝2020﹞10049号《审阅报告》。根据《审阅报告》,发行人2020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①根据《审阅报告》,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98,830.1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390.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1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930.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85%。

  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A. 2020年1月起,我国多地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在2020年第一、二季度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国内新冠疫情主要集中在上半年,对公司内销收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B. 随着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部分境外客户发货延迟,导致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

  2020年1-9月,在营业收入下降14.03%的情况下,发行人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3.17%,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进一步提高所致,具体表现在:A. 作为木糖醇主要原料的木糖,其自制单位成本和采购均价均有所下降,加之出口退税率上升等原因,使得公司核心产品木糖醇的毛利率进一步提高;B. 发行人调整产品结构,毛利率较低的果葡糖浆产品的收入占比有所降低,毛利率较高的功能性糖醇产品的收入占比有所提高,使得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进一步提高;C. 麦芽糖醇2020年1-9月产销量增长,单位固定成本下降,同时受麦芽糖醇技改项目完成后产品收率提高等因素作用,麦芽糖醇毛利率有所上升。

  ② 2020年7-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28,114.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5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38.5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8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662.5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19%。

  2020年7-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初以来随着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部分境外客户发货延迟,致使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大。

  2020年7-9月,发行人净利润水平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为:A. 2020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4.55%,下降幅度较大;B. 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受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致使汇兑损失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12.04万元,增幅为230.93%;C.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并未随营业收入同比例下降,仅下降2.13%,与上年同期变化不大,小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D.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99.89万元,降幅为60.36%。

  (2)2020年度的业绩预告信息

  基于公司2020年1-6月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及在手订单等情况,并假设全球新冠疫情不会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需求持续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预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32,033万元至152,656万元,同比变动-12.61%至1.0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67万元至31,671万元,同比增长7.98%至17.25%,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697万元至30,592万元,同比增长5.83%至16.89%。

  发行人上述预计是综合考虑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不会持续恶化且有所好转的前提下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相关影响,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月20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路演及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路演推介

  (一)网下路演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二)网上路演

  本次发行拟于T-1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T-2日刊登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下转A28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