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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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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1-003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439,458,233股

  发行价格:7.50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A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募集资金总额:3,295,936,747.50元

  募集资金净额:3,289,289,736.68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39,458,233股,将于2021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中化投资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6月11日

  英文名称:Luxi Chemical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张金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14071479T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1,464,860,778元

  公司注册地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西化工总部驻地

  邮政编码:252000

  联系电话:0635-3481198

  电子邮件:000830@lxhg.com

  公司网站:www.luxichemical.com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鲁西化工

  股票代码:000830

  经营范围:化学肥料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化工原料的生产销售(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供热、供汽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的生产、销售;化工生产专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7月21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年8月21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化集团批复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2020年9月9日,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11月30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5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化投资共1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2月24日向中化投资发出《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0年12月25日,中化投资根据《缴款通知书》要求将申购资金人民币3,295,936,747.50元全额缴入中泰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2020年12月25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0JNAA30031号《验资报告》。

  2020年12月25日,中泰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0年12月25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0JNAA3003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295,936,747.5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647,010.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289,289,736.6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39,458,233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849,831,503.68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货币资金支付。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振兴路支行设立账号为161100232920021712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募集资金项目的储存和使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1年1月13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本次发行股份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39,458,233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50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金额的孰高值(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39,458,233股,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所示:

  ■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化投资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2020年12月25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0JNAA3003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295,936,747.5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647,010.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289,289,736.6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39,458,233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849,831,503.68元。符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95,936,747.50元的方案。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95,936,747.5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39,458,233股,发行对象为中化投资,中化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7层708室

  法定代表人:张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EFCH0J

  成立日期:2018年8月31日

  注册资本:830,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中化投资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向中化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公司与中化投资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中化投资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不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募集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主承销商及律师对最终配售对象进行核查,中化投资认购资金来源为中化投资合法自有或自筹,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峰

  保荐代表人:王作维、孙芳晶

  项目协办人:段红超

  项目组成员:刘学亮、毕见亭、付水亮

  电话:0531-68889038

  传真:0531-6888900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杨依见、裴礼镜、林腾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韶勋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贡勇、张秀芹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证券代码:00083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1年1月21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中化投资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464,860,778元,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39,458,233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二)对公司业务、资产和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将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对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变动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治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键,资产负债率得以下降,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但由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可能在短期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等情形。随着公司的经营业绩的逐渐释放,未来公司盈利能力将会显著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率等指标也将有所提升。

  (六)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加强,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同时,随着公司净资产的大幅上升,公司的筹资能力也将有所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上升,资产负债率得以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八)本次发行对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的股本、资本溢价增加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剔除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分配的利息费用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2019年的财务数据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计算基础。

  (九)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化集团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是公司控股股东由鲁西集团变更为中化投资。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其他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四节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XYZH/2018JNA30143号、XYZH/2019JNA30108号、XYZH/2020JNA30191号《审计报告》,2020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0年9月,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和鲁西催化剂有限公司,对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及2020年1-9月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表

  ■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股本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85.45%、89.46%、88.34%及90.64%,公司为化工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较大,使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

  (二)负债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发行人生产所需固定资产投入较大、使资金需求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间接融资筹集资金,负债规模较大;从负债结构来看,流动负债比例较高。

  (三)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587,038.52万元、2,146,032.23万元、1,820,681.85万元和1,207,779.88万元。

  2018年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长35.22%,主要原因为公司新建退城进园一体化项目、续建己内酰胺项目、多元醇节能改造项目、二期聚碳酸酯等项目顺利投产,进一步优化了园区内的产业结构,增加产能从而收入较2017年增长较大。2019年受经济下行影响,产品价格竞争趋向激烈、销售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使营业收入较2018年减少15.16%。

  最近三年一期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为2018年 公司在建项目完工投产,下游行业需求量增加,公司产销量增加;2019年受市场影响,产销量及产品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第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净利润大幅下降,第二、三季度,随着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产销量环比增加。

  (四)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

  报告期内,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并保持较高水平;主要因报告期内公司项目建设投入较大,筹资额度较大,导致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对稳定并处于较低水平。

  (五)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3,105.63万元、528,087.20万元、318,210.68万元和202,039.1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均为正。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与收入变动趋势一致,主要受收入变动的影响。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1,433.98万元、-305,069.47万元、-315,889.29万元和-203,740.2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均为负。报告期内,公司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对多元醇节能改造项目、二期聚碳酸酯项目、退城进园一体化项目及年产20万吨甲酸项目等在建项目的投入,使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2,210.03万元、-223,610.12万元、-10,534.26万元和-22,614.00万元。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偿还借款所致。

  (六)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表:

  ■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06次、10.78次、11.76次和8.60次,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存货的管理力度,减少存货对资金的占用,存货周转率有所上升。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92.88次、173.46次、148.69次和112.31次。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公司主要采取先款后货的销售结算模式,应收账款余额较低,应收账款的周转效率高。

  

  第五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认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二)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国资批复程序,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中化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中化投资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中化投资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中化投资认购资金来源为中化投资合法自有或自筹,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关于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方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尚须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方式参与认购的情况;认购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已生效,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五)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第七节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中泰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JNAA30030号和XYZH/2020JNAA30031号《验资报告》;

  (五)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六)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5号);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点。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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