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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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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14日证监许可[2020]3477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场内简称:有色金属;基金认购代码:516683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7. 本基金自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5日;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5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8.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10.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的,本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全部确认后不超过30亿份(折合为金额30亿元人民币,下同),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的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30亿份,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其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11.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2.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 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3.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十部分“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 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1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9.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等等。本基金还面临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场内简称及基金认购代码

  场内简称:有色金属  基金认购代码:516683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可通过上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4、网下股票发售机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发售代理机构。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5日;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5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根据《业务规则》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按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的规则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接受的认购方式、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公告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或调整发售方式,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按每笔认购份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

  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三)认购费用计算公式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认购价格×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1.00×0.8%=8 元

  认购金额=1,000×1.00×(1+0.8%)=1,008 元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1,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该投资人需准备 1,008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价格×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 500,000 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 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500,000×1.00×0.5%=2,500 元

  认购金额=500,000×1.00×(1+0.5%)=502,5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 /1.00=100份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总份额为:

  认购总份额=500,000+100=500,100 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 500,000 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 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502,500 元,可得到500,100份基金份额。

  (3)网下股票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销售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如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佣金比例

  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 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例:某投资者持有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2.50元和6.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 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5%,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2.50)/1.00+(20,000×6.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0.5%=1,275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55,000份本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275元的认购佣金。

  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缴纳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1+认购佣金比例)×认购佣金比例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续上例,假设该投资者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2.50)/1.00+(20,000×6.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1+0.5%)×0.5%=1,269元

  净认购份额=255,000-1,269/1.00=253,731份

  即该投资者最终可认购到253,731份基金份额。

  (四)认购方式和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 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请见本公告第十部分“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 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人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一)认购时间

  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5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 ,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销,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一)认购时间

  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5日9:30-11:30和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二)认购限制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 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 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二份;

  3)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4) 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机构投资者还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5) 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4)注意事项:

  1) 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3)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66228801。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5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请见本公告第十部分“网下股票认购清单”,且本基金不接受港股申报。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 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人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根据《业务规则》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按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的规则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设立日期:1995年07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82,725.686800万元

  (三)发售协调人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设立日期:1995年07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82,725.686800万元

  (四)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代理销售机构(排序不分先后):

  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95323

  网址:www.cfsc.com.cn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4)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95551、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服电话:95579、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1)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1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1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肖林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1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转8

  网址:stock.pingan.com

  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家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swhysc.com

  2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2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jq.com.cn

  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2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7)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8)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客服电话:(+86-10) 6505 1166

  网址:www.cicc.com

  30)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 600 8008

  网址:www.ciccwm.com/ciccwmweb

  31)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95304

  网址:www.hxzq.cn

  3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五)网上现金发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可通过上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六)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七)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八)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珊珊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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