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月18日上午9:30,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钱建蓉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对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进行变更,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章程修正案(2021年1月)》及《公司章程(2021年1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向相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3.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干部的积极性,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2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及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3、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及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1,087.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且不超过2,175.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回购价格不超过3元/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6,527.7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1年2月3日(星期三)下午14:00,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8)。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说明

  ■

  二、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

  2018年6月,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锐集团”)、中锐集团全资子公司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孙世尧先生、霍文菊女士、于志芬女士、孙红丽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18年8月,公司完成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一方面,公司控制权变更后,中锐集团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拓宽公司业务发展领域,优化提升公司战略布局,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全方位赋能。另一方面,基于中锐集团深耕长三角的区域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向长三角延伸,中锐集团将为公司现有业务升级及长远发展协同资源。

  公司变更后的名称“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拟将公司名称由“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名称变更预核准),证券简称由“丽鹏股份”变更为“中锐股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能更好地体现公司实际控制权及目前业务发展方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名称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务和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公司证券代码“002374”保持不变。

  2、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取得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下发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变更告知书》,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本次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变更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及证券简称变更等事宜,变更后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证券简称最终以行政审批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登记结果为准。上述事项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及最终批准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087.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2,175.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回购价格不超过3元/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6,527.7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汤洪波先生有减持计划,预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干部的积极性,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及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3、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及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1,087.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且不超过2,175.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回购价格不超过3元/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6,527.7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2,175.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转让给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按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2、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1,087.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转让给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按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6,270,099,881.7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61,823,731.82元,流动资产 2,735,912,281.15 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金额6,527.7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及流动资产分别为1.04%、2.28%、2.39%。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65号《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了 210,526,315 股股票,上述股份已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877,427,468 股变更为 1,087,953,783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并获配 87,719,298 股股票。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汤洪波先生有减持计划,预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若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本次回购股份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则对应未转让或未全部授出的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2021年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1%,不高于总部本的2%,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或“甲方”)与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公司”或“丙方”)存在建设工程纠纷,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2019)川17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丙方于本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向华宇园林支付 7000 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2.2250万元(案件受理费已通过法院退回华宇园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2019年4月18日、2019年8月13日、2019年8月28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10日、2020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及《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91、2019-27、2020-42、2019-84、2019-86、2020-16、2020-59)。

  (二)诉讼进展及交易概述

  上述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丙方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向华宇园林履行该判决书,华宇园林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受理,执行案号为【(2020)川 17执145号】,市中院对丙方采取了执行措施,目前本案处于执行中。

  为快速化解华宇园林与交通公司的建设工程纠纷,加快回笼公司应收款项,经各方友好协商,华宇园林拟与交通公司及四川紫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1”)、渠县钧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与乙方1统称“乙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华宇园林向乙方转让【(2019)川17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权,乙方向华宇园林支付债权转让价款6,500万元。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华宇园林与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及四川紫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渠县钧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有利于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华宇园林与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及四川紫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渠县钧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润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210760171A

  注册资本:8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渠县渠江镇南大街165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渠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开发建设、咨询、服务;等级公路收费管理、养护、维修;经营交通机械(不含汽车)、汽车配件、建筑材料、文化用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装饰装潢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四川紫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发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665305976E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镇长安路244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发太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工程。(以上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许可的按许可内容及时效经营,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3、渠县钧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MA68WW4611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天星镇云满庭B-2-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四川紫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潢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债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将【(2019)川17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债权及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案件受理费42.2250万元除外),由乙方向丙方行使判决书项下的权利,甲方乙方共同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2020)川17执145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人变更为乙方。债权转让且变更执行申请人之后,甲方不再向丙方主张权利。

  2、甲方向乙方转让【(2019)川17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权,乙方向甲方支付债权转让价款6500万元,乙方2用其“紫天江山印”项目每月销售(包括预售)到账现金的10%按月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包括项目整体或部分转让的到账现金金额)。在通过“紫天江山印”项目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期间乙方不承担资金利息。

  3、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向乙方2派驻专人进行账户监管。

  4、乙方2用上述方式支付债权转让价款的期限为 2021年1月11日至2023年6月11日,期限届满时,如果乙方2向甲方支付的价款总额已达到6500万元,则视为本协议履行完毕。如果上述期限届满时,用上述方式支付的价款总额未达到6500万元,则不足6500万元的款项由乙方1和乙方2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完毕。

  5、乙方2用其渠县“紫天大世界”项目中不低于8000万元的商铺为甲方办理第一顺位抵押权,因该项目目前不具备办理抵押登记的条件,乙方1和乙方2承诺在2021年5月31日前在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甲方抵押权登记办理完毕,如乙方由于实际情况未能在该期限内办理完毕,在期限届满前经乙方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从到期之日起一定期限的宽限期,但宽限期不得超过两个月。通过“紫天江山印”项目回款过程中,甲方根据收款情况逐步解除乙方2相应比例的商铺抵押登记。

  6、甲方向乙方转让【(2019)川17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丙方的债权后,乙方1、乙方2、丙方及任何第三方之间就所转让债权产生的任何权利义务,均和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协议经甲方、乙方1、乙方2、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及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订有利于快速化解华宇园林与交通公司的建设工程纠纷,加快公司应收款项回收。如前述款项顺利收回,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并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因实际收款金额目前尚无法确定,因此无法准确预测对公司本期及未来业绩的影响值。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3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3日—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1年1月27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善。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2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的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刊登在2021年1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章程修正案(2021年1月)》及《公司章程(2021年1月)》。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21年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1楼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月28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朱拓  王小翠

  联系电话:021-22192779

  传    真:021-22192753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2号

  邮编:200335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374;

  (2)投票简称:“丽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据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附件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

  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汤洪波先生因个人财务需求,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本次拟减持股份将不超过6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11%,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24.9645%。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汤洪波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汤洪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财务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部分)。

  3、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将不超过6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11%,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24.9645%。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将遵守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的承诺: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前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股份限售承诺:

  汤洪波先生承诺在其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汤洪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