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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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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9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股东香港中扬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并承诺自减持计划终止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减持其所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超过1%暨后续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香港中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扬”)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96.71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香港中扬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结合市场行情走势,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香港中扬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并承诺自减持计划终止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减持其所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香港中扬于2020年8月18日,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1日,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1万股,减持均价为15.07元/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

  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述股本比例为占公司最新总股本497,365,051股的比例。

  二、股东减持计划终止情况

  股东香港中扬本次减持计划将于2021年1月24日到期,根据股东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终止的告知函》,香港中扬将于本公告日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并并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减持其所持有的中京电子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香港中扬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香港中扬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

  3、香港中扬不存在违反减持承诺相关情况。

  四、报备文件

  1、《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6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2、债券代码:124004

  3、本次解禁的可转债数量:134,995张

  4、本次解禁的可转债上市流通日:2021年1月20日

  一、本次解禁的可转债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胡可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9号)。核准公司向胡可发行38,58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新迪公司发行29,42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张宣东发行27,07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2,63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中山市立顺实业有限公司发行20,37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APPLE BASE LIMITED发行20,37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何波发行20,00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徐景浩发行20,00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44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元盛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发行13,25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上海金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9,579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林艺明发行8,62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发行8,52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富歌发行6,00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株式会社富国东海发行5,65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雷为农发行4,52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韩於羹发行1,92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

  上述合计发行可转债270,000张,债券代码“124004”、债券简称“中京定转”。上述可转债已于2020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登记,限售期自2020年1月20日起开始计算。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可转债数量未发生变化,为270,000张。

  二、本次申请可转债解禁的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解禁相关承诺

  本次交易全部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可转债及该等可转债转股取得的普通股(包括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而新增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即2020年1月20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亦不得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在12个月限制期届满后,可以按照如下方式解锁:

  1、第一次解锁50%: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届满12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2019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前述经审计的标的公司2019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已根据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前次收购《重组协议》以及本次收购《重组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的全部实际亏损金额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进行现金补偿;

  2、第二次解锁剩余50%: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届满24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前述经审计的标的公司2020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已根据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前次收购《重组协议》以及本次收购《重组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的全部实际亏损金额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进行现金补偿。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346号),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9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为3,424.91 万元、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133.78 万元,两者均为正数。

  因此,交易对方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对公司无补偿义务,交易对方取得的上述可转债可于2021年1月20日解锁50%。

  2、本次申请解禁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解禁的可转债情况说明

  1、本次解禁的可转债数量为134,995张。

  2、本次解禁的可转债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月20日。

  3、本次可转债解禁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张

  ■

  注: 1、解除限售可转债数量将小数部分去除后取整;

  2、上述个人股东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

  3、上述可转债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可转债数量、解除限售日期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可转债的17名可转债持有人均履行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的相关可转债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部分可转债解禁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中京电子本次部分可转债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可转债解禁申请表

  2、可转债解禁申请书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7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0,682,04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2.15%;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月21日;

  3、因公司正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将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目前总股本取2021年1月5日股本数据。

  一、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胡可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9号)。核准公司向胡可发行3,052,725股股份、向新迪公司发行2,327,866股股份、向张宣东发行2,142,123股股份、向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790,876股股份、向中山市立顺实业有限公司发行1,611,880股股份、向APPLE BASE LIMITED发行1,611,880股股份、向何波发行1,583,102股股份、向徐景浩发行1,583,102股股份、向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63,646股股份、向元盛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发行1,049,059股股份、向上海金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757,924股股份、向林艺明发行682,309股股份、向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发行674,656股股份、向富歌发行475,359股股份、向株式会社富国东海发行447,643股股份、向雷为农发行358,023股股份、向韩於羹发行151,921股股份。

  上述合计发行股份21,364,094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21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限售股份未发生变化,为21,364,094 股。

  自上述股份发行之日至今,公司总股本变更情况如下: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585,062股,该股份于2020年10月30日上市。2、2020年12月7日公司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2,12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162,120股。3、2020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5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1,755,888股, 公司总股本增加1,755,888股。综上,公司股份总数由396,158,821股变更为497,337,651股。

  二、本次申请解禁的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解禁相关承诺

  本次交易全部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包括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而新增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亦不得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在12个月限制期届满后,可以按照如下方式解锁:

  1、第一次解锁50%: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届满12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2019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前述经审计的标的公司2019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已根据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前次收购《重组协议》以及本次收购《重组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的全部实际亏损金额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进行现金补偿;

  2、第二次解锁剩余50%: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届满24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前述经审计的标的公司2020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已根据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前次收购《重组协议》以及本次收购《重组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的全部实际亏损金额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进行现金补偿。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346号),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9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为3,424.91 万元、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133.78 万元,两者均为正数。

  因此,交易对方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对公司无补偿义务,交易对方取得的上述股票可于2021年1月21日解锁50%。

  2、本次申请解禁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0,682,0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5%。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月21日。

  3、本次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解除限售股份数将小数部分去除后取整;

  2、上述个人股东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

  3、上述股份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形。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

  注:1、公司正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将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上表变动前取2021年1月5日数据;

  2、公司部分可转债于2021年1月20日解禁,上表未考虑前述可转债转股的影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17名股东均履行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的相关股票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部分股票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中京电子本次部分股票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定向可转债“中京定转”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4

  转股价格:9.87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

  一、本次定向可转债转股概况

  (一)2019年1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胡可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9号)。核准公司向胡可发行38,58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新迪公司发行29,42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张宣东发行27,07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2,63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中山市立顺实业有限公司发行20,37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APPLE BASE LIMITED发行20,37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何波发行20,00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徐景浩发行20,00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44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元盛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发行13,25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上海金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9,579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林艺明发行8,623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发行8,52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富歌发行6,00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株式会社富国东海发行5,65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雷为农发行4,52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韩於羹发行1,92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

  上述合计发行可转债270,000张,债券代码“124004”、债券简称“中京定转”。上述定向可转债已于2020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

  (二)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京定转”自2021年1月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三)上述可转债如为有限售条件,则可以转换为有限售条件的公司股票,相关限售条件和原可转债一致;上述可转债如为无限售条件,则可以转换为无限售条件的公司股票。

  二、定向可转债的相关条款

  1、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2、债券代码:124004

  3、发行张数:270,000张

  4、票面金额:100元/张

  5、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票面利率0.01%/年,付息方式为债券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持有人所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应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6、存续期限:6年,即2020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

  7、转股期限:2021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

  8、转股价格:9.87元/股。

  9、限售期限:

  本次交易全部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可转债及该等可转债转股取得的普通股(包括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而新增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即2020年1月20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亦不得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在12个月限制期届满后,可以按照如下方式解锁:

  第一次解锁50%: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届满12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2019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前述经审计的标的公司2019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已根据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前次收购《重组协议》以及本次收购《重组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的全部实际亏损金额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进行现金补偿;

  第二次解锁剩余50%: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届满24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前述经审计的标的公司2020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已根据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前次收购《重组协议》以及本次收购《重组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的全部实际亏损金额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进行现金补偿。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持有人可以将个人账户内的 “中京定转”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

  2、本次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2、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本次可转债的计息起始日为2020年1月20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四、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2019年6月4日,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转股价由10.07元/股变更为9.97元/股;2020年6月16日,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转股价由9.97元/股变更为9.87元/股。根据《报告书》的相关规定,“中京定转”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0.07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9.87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之后,公司如有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初始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及修正程序

  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限内,如果上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那么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当期转股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2、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限内,如果债券持有人提交转股申请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50%,那么当次转股价格应按照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更多“中京定转”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五、其他

  发行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2-2057992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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