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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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由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主持情况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长刘连舸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行在任董事15人,出席14人,董事赵安吉女士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2. 本行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本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张克秋女士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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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19年度董事长、执行董事薪酬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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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19年度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薪酬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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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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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委任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杜晓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