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对其本人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2、廖剑锋先生已就本次违规事项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就上述行为向公司董事会和投资者表示歉意,后续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其本人证券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廖剑锋先生自愿承诺:对于本次窗口期买入的146,200股公司股票自本公告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并承诺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董事会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监管事项外,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转股代码:190068 转股简称:龙净转股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3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3日 至2021年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21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西藏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21年2月3日上午11:00点前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部时间为准),出席会议时需验看原件;
(二)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传 真:0597-2237446
联 系 人:卢珍丽、邓勇强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2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转股代码:190068 转股简称:龙净转股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现场及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通知于2021年1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由董事长何媚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监事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申请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在审议本议案时,董事何媚、吕建波、林贻辉、林冰、廖剑锋(以下合称“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在审议本议案各项子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公司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期。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龙净实业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龙净实业之外的其他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龙净实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在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龙净实业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继续参与认购且认购金额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认购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中,龙净实业拟认购金额为不超过50,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069,060,141股的30%的发行上限,即不超过320,718,04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再确定具体发行股票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龙净实业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在截至本次发行时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龙净实业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目前,龙净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据此龙净实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与龙净实业签署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龙净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5.04%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龙净实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02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时,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顺利进行,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调整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程序,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全权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或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条件变化情况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用途和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5.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1年2月3日(星期三)在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3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转股代码:190068 转股简称:龙净转股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现场及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的通知于2020年1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文辉先生主持。本次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申请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公司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期。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龙净实业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龙净实业之外的其他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龙净实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在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龙净实业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继续参与认购且认购金额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认购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中,龙净实业拟认购金额为不超过50,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069,060,141股的30%的发行上限,即不超过320,718,04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再确定具体发行股票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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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龙净实业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在截至本次发行时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龙净实业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目前,龙净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据此龙净实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与龙净实业签署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龙净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5.04%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龙净实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02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时,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顺利进行,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调整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程序,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全权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或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条件变化情况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用途和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5.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5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转股代码:190068 转股简称:龙净转股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