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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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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回购提议人在本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回复,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启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股份计划,除该减持计划外,公司暂未收到该股东其他减持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1月15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何文波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股份提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 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85.7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57.1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 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公司已于2021年1月14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首发限售股3,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2.14%将于2021年1月22日上市流通。上表假设本次回购前该限售股已上市流通。

  (八)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20,623.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8,615.92万元,母公司流动资产134,024.86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1.36%、1.68%、2.24%。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3,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9.04%,母公司货币资金为15,680.25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人民币3,000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即回购提议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首发限售股(其中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为间接持股),锁定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在本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即回购提议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回复,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启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股份计划,除该减持计划外,公司暂未收到该股东其他减持计划。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何文波先生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1年1月15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使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900.00万元且入股价格不超过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大数据”)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的120%参与星云大数据的增资扩股,占增资扩股后星云大数据8%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收到星云大数据出具的《中选通知书》,确定公司以3,368.7260万元中选为星云大数据增资扩股项目的战略投资者,认购星云大数据新增注册资本2,041.6521万元,入股价格为1.65元/股,占增资扩股后星云大数据8%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星云大数据及其他增资参与方共同签署《关于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并全额缴纳了增资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了星云大数据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1年1月15日,星云大数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的议案》、《关于选举李沙、唐秀娥为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等议案:星云大数据对其董事会成员进行调整并同步修订其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后续各方将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进展如下:

  (一)星云大数据调整董事会成员及修订其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星云大数据董事会由原合同约定的3名董事变更为5名董事组成。其中,信息集团推荐4名,另1名董事由信息集团以外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星云大数据百分之十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推荐。若单独或合计持有星云大数据百分之十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超过1名的,由股东会在其推荐的董事人选中选举其中1名担任董事。上述调整已经星云大数据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生效。

  (二)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共青城润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 福建省云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戊方:福建省耀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己方: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己方董事会由原合同约定的3名董事变更为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4名,乙方、丙方、丁方和戊方共同推荐1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己方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的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2)各方同意,己方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且应至少提前5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议案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的任何会议,若任何一方委派董事无法现场参会或不采取现场会议形式的,只要与会董事或其授权代表能够互相听见和交流,均可用会议电话或其他类似通讯设备进行,并且这些董事或其授权代表应被视作亲自出席了会议。

  (三)公司向星云大数据派驻董事的情况

  2021年1月15日,星云大数据召开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沙、唐秀娥为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副董事长唐秀娥女士已被选举为星云大数据董事。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向星云大数据派驻董事并参与经营决策,对其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星云大数据股权指定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星云大数据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时,将影响“投资收益”科目,对公司当期利润总额产生影响。处置星云大数据股权,将影响公司利润总额、综合收益。

  根据上述会计核算方式,持有星云大数据股权期间,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取决于其每年实现净利润金额。处置星云大数据股权时,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取决于处置时实际收到的金额。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确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含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计为118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上述费用不含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15日收到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何文波先生《关于提议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何文波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 提议人: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何文波先生

  2. 提议时间:2021年1月1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何文波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该提议系基于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6.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85.7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57.1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7%;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何文波先生通过控股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控制公司27.45%的股份,同时通过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76%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首发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何文波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何文波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何文波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公司已就上述提议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于2021年1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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