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1-004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1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9人均参与了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发行方案中第3项“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内容调整如下: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含)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交旅集团拟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数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总股数的5%,交旅集团最终认购股份数由交旅集团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除交旅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含)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交旅集团拟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数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5%(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本数),交旅集团最终认购股份数由交旅集团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除交旅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李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同意公司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同步修订,并补充完善相关风险提示,编制《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李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与交旅集团于2020年8月7日签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同意公司与交旅集团签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认购数量”进行补充确认。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殷俊、李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1-005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1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3人均参与了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发行方案中第3项“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内容调整如下: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含)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交旅集团拟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数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总股数的5%,交旅集团最终认购股份数由交旅集团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除交旅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含)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交旅集团拟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数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5%(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本数),交旅集团最终认购股份数由交旅集团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除交旅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颜芳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同意公司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同步修订,并补充完善相关风险提示,编制《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颜芳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与交旅集团于2020年8月7日签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同意公司与交旅集团签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认购数量”进行补充确认。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颜芳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1-006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1-007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协议签署的基本概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旅集团”)于2020年8月7日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与交旅集团于2021年1月18日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认购数量”进行补充确认。

  上述《补充协议》签署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五条“认购数量”条款修改为: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5%(含本数),且不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本数),乙方最终认购股份数由乙方和甲方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

  2.若本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协议中相关条款规定不一致时,则以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原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自动生效。

  三、备查文件

  经协议双方签署盖章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1-008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及国资监管部门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等具体事宜。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1-009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45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详见2021年1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