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wind。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12倍、1.16倍、1.09倍和1.23倍,速动比率为0.85倍、0.73倍、0.30倍和0.42倍,均维持在行业中位水平。2019年末速动比率较低主要系公司于2019年末支付现金分红款7,894.80万元所致;2020年6月末速动比率较低主要系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情况波动,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和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适时增加奶粉、高密度聚乙烯等大宗原材料储备所致。
2、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7.94%、24.42%、28.01%和17.59%,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50%、37.20%、37.71%和35.7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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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wind。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公司的负债主要为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等经营性负债,总体偿债压力较小,财务风险较低。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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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未发生利息费用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自有资金维持日常运营,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保持在较高水平并基本保持稳定增长,银行借款及利息费用支出金额较小,偿债能力较强。
(五)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近年来抓住含乳饮料市场发展的有利契机,加大品牌建设及营销网络建设,与竞争对手在产品定位、目标客户群体、销售渠道等方面形成了差异化竞争,围绕甜牛奶乳饮料系列等核心产品配置资源进行大单品战略占领市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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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结合自身产品优势及销售区域市场特点,持续深耕含乳饮料行业,并不断完善全国销售网络和生产布局,在实现渠道不断深挖下沉的同时,持续注重销售市场的精细化管理,对不同发展阶段、销售区域及销售渠道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销售推广策略和返利补贴政策。
(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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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535.39万元、8,095.73万元、15,108.02万元和4,933.3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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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售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预收货款的结算方式,销售收现比率分别为1.31倍、1.06倍、1.15倍和1.09倍,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十一、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系于2016年11月2日由浙江李子园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上一年分配一次。经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2018年5月18日,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按股东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5,840.5760万元(含税)。
2019年5月7日,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按股东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5,805.00万元(含税)。
2019年12月6日,本公司2019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按股东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7,894.80万元(含税)。
除上述股利分配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其他股利分配行为。公司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均合法合规。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和恰当性
近年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持续稳步增长、账面货币资金充裕、资产负债率低,为回报公司股东长期以来对公司发展的坚定支持,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近年来的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具有合理性。
根据《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为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5,840.5760万元、5,805.00万元和7,894.80万元,分别占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未分配利润的48.53%、32.41%和41.95%。报告期内,公司在兼顾自身经营发展的同时非常重视股东回报情况。
上述现金分红均已在相应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分配并代扣代缴相关个人所得税。
(五)上市后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和分配条件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现金股利分配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考虑到本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以及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可以在上述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10%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股票股利分配
根据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为:
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②因公司具有成长性、股本规模和经营规模不相适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真实合理因素,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
③不违反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3、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制订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者投资者交流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在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其中,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进行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求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7家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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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行各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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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使用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3,8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根据轻重缓急原则依次投入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募投项目投资额,公司将以自筹方式解决。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计划仅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实际投入时间将按照项目的进展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分析
根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14年至2018年我国含乳饮料行业的产值不断增加,其中2018年含乳饮料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为898.60亿元,同比2017年增长71.36亿元,2014年至2018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38%。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营养、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含乳饮料的消费需求预计也将同步提升。2019年到2023年,我国含乳饮料行业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预计增长率基本维持在6%-8%,含乳饮料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将从2019年的973.50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1,314.40亿元。
根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数据统计,华北、华东、华中区域含乳饮料销售额显著高于其他区域。西南地区为含乳饮料销售额增长速度最快地区之一,发展潜力较大。从销售区域分布看,报告期内华东、华中、西南地区为公司核心销售区域,以上区域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维持在95%左右。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新建的鹤壁李子园“年产10.4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和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分别位于华中和西南地区,是公司实现全国布局的重要举措之一。
公司深耕含乳饮料行业二十余年,在含乳饮料及其他饮料产品研制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技术研发体系。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与一批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和专利,同时公司积极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交流,建立了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研发能力,提升新产品开发水平,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相适应。
含乳饮料行业广阔的市场前景以及目标区域良好的市场基础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中提及的风险外,投资需要关注以下风险:
(一)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长期专注于市场调研、配方研发、生产工艺改进,形成并掌握了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技术、非专利工艺配方及生产经验,是公司保持行业竞争优势的关键和核心竞争力的所在。虽然,公司对产品生产工艺、配方、客户信息等均采取了严密的保密措施,例如对关键生产环节实行工序隔离,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但是,公司未来仍有可能因未能有效执行保密制度和措施而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销模式拓展导致的管理及稳定性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以买断式经销模式为主,公司通过制定产品销售推广策略,并协助经销商深入拓展销售渠道,可快速建立庞大的销售网络,提高公司产品市场渗透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经销商数量分别为1,207家、1,532家、1,760家和1,744家。
公司与经销商签订年度销售合同,并通过销售指导价、经销区域管理、经销商库存管理、经销商考核、销售督导等多个方面对经销商购销业务进行指导规范。如经销商市场开拓能力跟不上公司发展要求,或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经营方式与服务质量有悖于公司运营宗旨的情况,或因严重违反合同规定而公司与其解除经销合同,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销售收入水平。
(三)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减征标准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公司可享受按年平均实际安置人数每人每年定额2,000元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减征的最高限额为公司当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公司为社会福利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及地方税减免退税,税收优惠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相关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10.77%、8.21%、5.67%和5.44%,如果未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发生大幅减少,将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四)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产能扩大的市场销售风险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主要用于河南鹤壁“年产10.4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和云南曲靖“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两个扩产项目。上述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产能17.40万吨/年。虽然,我国含乳饮料行业消费需求量持续保持增长,且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分别位于公司销售增长较快的华中和西南市场区域,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销售空间,但是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仍可能出现因行业竞争格局变化、产业和监管政策变化或者未来出现无法估计且对公司不利的市场环境变化等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公司新增产能若无法及时消化将无法按照既定的计划实现经济效益。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得到大幅增加,但由于河南鹤壁“年产10.4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和云南曲靖“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两个扩产项目及“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需要2年的建设期,且建设完成后将导致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3,673.83万元,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则可能产生公司短期内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下滑的风险。
(五)营业规模快速扩张的管理风险
管理能力是企业保持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司近年来发展较快,已建成浙江金华、江西上高、浙江龙游三大生产基地。特别是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投资,公司生产能力、员工人数、资产规模将得到快速扩张,公司业务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司生产基地的增加、销售区域的扩张,将对公司战略规划合理性、发展定位准确性以及管理能力、组织能力、营销能力、技术能力提出综合性的考验。公司的管理模式如果不能及时调整以适应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可能面临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国平、王旭斌夫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李国平、王旭斌夫妇直接持有公司4,171.0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3%,并通过持有水滴泉投资100%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42.74%的股份,通过持有誉诚瑞投资57.51%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43%的股份,共计持有本公司80.10%的股份,并且李国平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王旭斌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虽然,本公司建立并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同时实际控制人李国平、王旭斌夫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李子园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亦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业务与李子园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但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国平、王旭斌夫妇仍能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人事安排等实施不利影响,可能会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经营业绩连年快速增长趋势无法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0,203.77万元、78,705.23万元、97,454.61万元和42,992.82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6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612.82万元、12,041.43万元、17,472.50万元和7,231.85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8.86%。公司多年专注于含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的市场运营和“李子园”品牌推广,凭借稳健的下游需求和大单品销售拓展策略,抓住机遇拓展市场,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整体呈较快增长趋势。随着本公司经营规模的逐年扩大,如未来公司市场拓展情况不及预期或市场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化,公司可能面临业绩无法维持快速增长趋势的风险。
二、发行人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00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或者协议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00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或者协议情况如下:
(一)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销售目标在500.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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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合同
单位:万元
■
(三)施工合同单位:万元
■
(四)融资合同
2020年2月19日,龙游李子园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签订循环借款额度为1,877万元的《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2020年(龙游)字00150号),借款利率为基础利率上浮41.75个基点,借款期限为2020年2月19日至2023年1月17日,由《最高额抵押合同》(2020年龙游(抵)字0030号)提供抵押担保。
2020年2月28日,浙江李子园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签订循环借款额度为995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3010120200003887),借款利率为基础利率上浮35.0个基点,借款期限为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由《最高额抵押合同》(33100620200008874)提供抵押担保。
2020年2月28日,浙江李子园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签订循环借款额度为97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3010120200003891),借款利率为基础利率上浮35.0个基点,借款期限为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由《最高额抵押合同》(33100620200008874)提供抵押担保。
2020年2月28日,浙江李子园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签订循环借款额度为98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3010120200003893),借款利率为基础利率上浮35.0个基点,借款期限为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由《最高额抵押合同》(33100620200008874)提供抵押担保。
2020年2月28日,浙江李子园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签订循环借款额度为98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3010120200004376),借款利率为基础利率上浮35.0个基点,借款期限为2020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3日,由《最高额抵押合同》(33100620200008874)提供抵押担保。
2020年3月4日,浙江李子园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签订循环借款额度为99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3010120200004386),借款利率为基础利率上浮35.0个基点,借款期限为2020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3日,由《最高额抵押合同》(33100620200008874)提供抵押担保。
(五)抵押合同
2020年2月14日,龙游李子园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2020年龙游(抵)字0030号),约定龙游李子园以《不动产权证书》(浙(2019)龙游不动产权第0002276号和第0002277号),为龙游李子园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于2019年5月10日至2023年2月14日发生的本外币借款、外汇转贷款、银行承兑等债务提供最高额为6,968万元的抵押担保。
2020年3月4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33100620200008874),约定以公司所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浙(2017)金华市不动产权第0032569号),为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于2020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3日发生的本外币借款、商业汇票承兑、银行保函等债务提供最高额为14,320.00万元的抵押担保。
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
电话:0579-828 81528
传真:0579-828 88750
联系人:程伟忠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电话:0571-8713 0439
传真:0571-8782 8004
保荐代表人:张士利、戴中伟
项目协办人:朱晟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豪、苏甲骢、陈杰、汤娜威、孙登元、戴炜、金函辉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20层
电话:010-5878 5588
传真:010-5878 5599
经办律师:叶国俊、陈伟
(四)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强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电话:0571-8887 9894
传真:0571-8887 9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继佳、吴建平
(五)资产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幽燕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1202室
电话:0571-8887 9780
传真:0571-8887 9992
经办资产评估师:梁雪冰、陶菲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021-5870 8888
传真:021-5889 9400
(七)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4868
(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
户名: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9005101040035116
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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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一)查阅地点
1、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
(二)查阅时间
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