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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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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连续三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由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于公司和控股股东第一阶段的资金使用完毕后的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同时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应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的30%。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增持计划公告后30日内实施完毕。如果在上述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出现连续3个交易日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停止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在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稳定股价的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如果按照上述规定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未连续三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上述措施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的,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启动下一次稳定股价计划。

  (三)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1、如果控股股东未按约定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承诺,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分红。

  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考虑到本公司目前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可以在上述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10%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方案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决定: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870.0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不低于25.00%,均由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六、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

  (一)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风险

  随着行业监管力度日趋严格,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及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已经成为食品生产性企业是否能够稳健、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虽然公司在含乳饮料行业沉淀多年,积累了较多质量控制、流程管理方面的实务操作经验,已通过并持续遵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进行生产,对关键控制点进行重点监控。但如果公司的生产、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纰漏或产品流通运输环节损坏等原因导致产品质量问题,且公司未能及时、妥善处理上述问题,其将对公司的品牌声誉和盈利水平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二)单一产品依赖程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甜牛奶乳饮料系列等含乳饮料及其他饮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中甜牛奶乳饮料系列是公司畅销20余年的经典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含乳饮料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7,757.16万元、76,008.31万元、92,918.70万元和 40,974.22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12%、96.71%、95.53%和95.75%,为公司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含乳饮料以其营养、健康、解渴等特点,近年来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和喜好。经过多年的市场运营和品牌推广,“李子园”品牌甜味含乳饮料在细分市场上已形成一定规模。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对单一产品依赖程度较高,主要是实施大单品销售拓展策略所致。从中短期看,大单品销售策略将有助于公司树立品牌形象,快速拓展新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然而从长期看,如消费者偏好、市场竞争环境、法律法规等市场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三)异地生产基地经营管理的风险

  目前,公司已发展为拥有浙江金华、江西上高、浙江龙游三大自有生产基地和红河云牧乳业有限公司、河南谷夫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委托加工企业的综合性生产企业。对于异地自有生产基地,公司通过选派生产管理、技术品控、财务等关键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监督;对于委托加工企业,公司通过统一采购主要原辅料,派驻现场品控人员及仓储管理人员对其生产进行全程监控,同时对其产品进行定期、不定期质量抽查和验厂检查。

  异地生产基地是否可以系统并严格执行总部制订的生产流程控制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驻厂品控人员及总部质量控制人员是否能够对委托加工企业进行有效、全面的管理,其对公司生产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如果异地生产基地生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含乳饮料主要原材料包括奶粉、生牛乳、白砂糖等,包装材料主要包括高密度聚乙烯、包装箱等。报告期内,李子园上述主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占各年度自制产品生产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4.27%、63.45%、60.94%和62.11%。公司采用集中采购模式,总部对供应商进行统一筛选,原材料及包装材料供应商较为集中。公司奶粉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向恒天然进口取得,其价格受自然环境、奶牛存栏量、供求关系、流通渠道、通货膨胀、贸易政策等因素影响而波动。

  虽然,公司通过适时适当提高奶粉储备量,签订奶粉远期合同锁定采购价格,适度调整产成品销售价格,提高国产奶粉奶源比例或更换其他进口奶粉供应商等方法以保证公司一定的利润水平,但如果原材料价格短期大幅上涨或国际贸易政策短期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公司可能无法及时通过调整销售价格或变更奶源供应商有效应对,从而对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五)销售区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销售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分布于华东地区,报告期内,其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289.60万元、50,996.29万元、59,015.37万元和24,376.61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68.71%、64.89%、60.67%和56.96%。

  公司在巩固华东地区销售优势地位同时,积极开发河南、江西、云南等华中、西南地区市场。但公司对华东地区依赖程度依然较高,因此该区域的市场容量、市场开拓情况,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年初以来,我国及韩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目前,疫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可控,但如果后续疫情发生不利变化及出现相关产业传导等情况,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此外,公司客户及目标客户可能受到整体经济形势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进而对公司业务开拓造成不利影响。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信息和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0]6369号)。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

  2020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01,839.84万元,负债总额为35,941.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65,898.02万元。2020年1-9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72,670.29万元,较2019年1-9月增长7.8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97.14万元,较2019年1-9月增长20.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98.13万元,较2019年1-9月增长12.63%。2020年7-9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9,677.47万元,较2019年7-9月增长17.3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63.18万元,较2019年7-9月增长17.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66.27万元,较2019年7-9月增长14.62%。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的经营模式、采购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经营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经营环境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具体信息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之说明。

  (二)2020年业绩预告信息

  公司预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06,194.6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8.97%;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为20,238.0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1.41%;预计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370.5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14%。发行人2020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指标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原因是公司在销售渠道和销售区域上持续拓展所致。

  前述2020年度业绩预计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数据,未经审计,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公司提醒投资者持续关注疫情对宏观经济及公司业绩的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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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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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公司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于2016年11月2日由浙江李子园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2日,浙江李子园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2016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聘请天源评估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2016年9月12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6]4247号),经审计,浙江李子园截至2016年7月31日账面总资产为279,500,454.17元,总负债60,341,125.90元,净资产为219,159,328.27元。

  2016年9月12日,天源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6]第0288号),经评估,浙江李子园截至2016年7月31日净资产账面价值21,915.93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8,473.15万元,评估增值6,557.22万元,增值率为29.92%。

  2016年9月27日,浙江李子园股东会作出决议,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6]4247号)、天源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6]第0288号)予以确认;同意公司整体变更基准日为2016年7月31日,由公司全体18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219,159,328.27元,按照3.0019:1折股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7,300.72万股,每股面值1.00元,股本总数为7,300.72万元,注册资本7,300.72万元,各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不变,净资产超出部分146,152,128.27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

  2016年9月27日,浙江李子园全体股东签订《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该协议对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住所、设立方式、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及持股比例、筹备事宜、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浙江李子园之全体股东即为发行人之全体发起人。同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9月30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6]4248号)审验确认,截至2016年9月27日,李子园(筹)已收到全体股东拥有的浙江李子园截至2016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19,159,328.27元,根据公司折股方案,将收到的净资产按3.0019:1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总数7,300.72万股,每股面值1元,超过折股部分的净资产146,152,128.27元计入李子园(筹)资本公积。

  2016年11月2日,发行人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0314730958XR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7,300.72万元。

  (二)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水滴泉投资,李国平、王旭斌等14位自然人,千祥投资、誉诚瑞投资、鑫创晟瑞投资等3家有限合伙企业。发起人在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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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主要发起人为水滴泉投资、李国平、王旭斌和千祥投资。

  在发行人整体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前,水滴泉投资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和投资管理,主要资产为对发行人前身浙江李子园的长期股权投资;李国平、王旭斌夫妇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与其在公司职务对应的业务,主要资产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前身浙江李子园的股权;千祥投资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主要资产为持有发行人前身浙江李子园的股权。

  在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改制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系浙江李子园整体变更设立,改制设立时承继了浙江李子园的全部资产、负债及相关业务和资质,成立时主要从事甜牛奶乳饮料系列等含乳饮料和其他饮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与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在改制设立前后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改制设立前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及其之间的联系

  公司系浙江李子园整体变更设立,改制设立后保持了浙江李子园原有的业务流程,改制设立前后业务流程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公司拥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除股权关系以及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已经披露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外,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系由浙江李子园整体变更设立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李子园所有的资产、债务、人员均由发行人承继。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起人出资资产权属及负债的变更手续已履行完毕,公司已合法拥有相关权利。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11,61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87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不超过15,48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不低于25.00%。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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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发行下限3,870.00万股测算。

  (二)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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