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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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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1-00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15日收到韩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韩丰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本次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韩丰先生仍将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韩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韩丰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韩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1-003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1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郭泽义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华南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新设中航光电(广东)有限公司并投资22.5亿元用于华南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关于实施华南产业基地项目的公告”披露在2021年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在郭泽义、李森、刘阳3位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共有6名董事有权参与表决。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披露 在 2021年 1 月 1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发表了法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王跃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王跃峰先生简历

  中国国籍,1978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9年至今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项目总师、副部长,市场营销部副部长,营销中心副主任,防务市场部部长,航空航天与防务事业部副总经理、航空航天与防务事业部总经理,航空航天与防务销售部部长。201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王跃峰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信息披露日,王跃峰先生持有本公司78,143股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跃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1-004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1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个解锁期公司解锁业绩条件和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考核管理办法约定条件,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求,解锁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次解锁。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1-005号

  关于实施华南产业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2021年1月15日,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华南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战略规划,结合5G、数据中心等电子产业发展机遇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实施华南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购置土地13.3万平方米(约200亩)实施华南产业基地项目,项目以新设全资子公司中航光电(广东)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为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22.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8亿元,铺底流动资金1.7亿元,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筹和贷款解决。项目建设周期4年,新建科研生产面积26万平方米,拟购置5G连接产品、数据中心连接产品、高速连接产品、新能源汽车连接产品等自动化、智能化产线。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三、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电子产业的发展,连接器产品也随之不断更新、技术不断提升,预计至2025年全球连接器行业将迎来以5G、数据中心等为代表的新一轮产业发展机遇。目前公司通讯业务产能主要集中在洛阳总部,深圳和东莞的分、子公司,分布较为分散且生产场地已基本全部利用。为了满足公司“十四五”业务增长和集团化发展的需求,公司规划提升通讯、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

  珠三角是我国电子产业聚集区,国内其他配套上下游公司及通信终端巨头已经在珠三角深耕多年,在产业聚集区形成完整业务布局。广州市所在的粤港澳大湾区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其主导产业为汽车制造、电子制造,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方向。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华南产业基地主要定位于通讯连接器、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重点提升主营业务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加强对业务管控力度、实现凝聚发展。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产业聚集优势优化供应链配置保障生产,便于贴近客户发挥本地化优势,同时也是公司战略规划和集团化发展的需要。

  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可达403,793万元,净利润28,107万元,有力支撑公司“十四五规划”的落地实施。

  四、项目风险提示

  1、该项目可能受资金筹措进度、项目审批、市场环境变化、运营管理等多种风险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充分落实资金筹措渠道、加强政府沟通跟进审批进度,发挥公司市场、研发核心竞争力以及运营管理优势,制定严密的进度计划,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跟踪项目进程,及时分析行业与市场环境的变化,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华南产业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1-006号

  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325,50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0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或“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6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325,507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简述

  1、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12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6]1279号),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获得国资委审核通过。

  3、2016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修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4、2017年1月17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了核实。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17年3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期)实施有关事项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完成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股份授予和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2017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17年10月12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2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共计36,4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6%,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6846元/股。

  8、2017年1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对标公司的议案》。

  9、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18年4月13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7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共计36,4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6%,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6846元/股。

  10、2019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1、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2、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审议通过了《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0年4月21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5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股数分别为13,547股和10,000股,分别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12%和0.0009%,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分别为16.68元/股和23.43元/股。

  13、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锁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即2017年1月18日起24个月为禁售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包括禁售期内)的24个月至60个月为解锁期,授予日后(包括禁售期内)的48个月至60个月为第三个解锁期,可申请解锁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33.4%;至2021年1月18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已到达。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约定的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详见下表:

  ■

  ■

  (二)公司层面满足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方案,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水平、同行业标杆公司进行调整和修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在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率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行业指标计算时,剔除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具体情况如下:

  1、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2019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15.23%,同行业平均为5.71%,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指标高于13.60%,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具体指标见下表:

  ■

  注:1.在计算对标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剔除了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安洁科技(净资产收益率为-31.80%)。2.劲胜智能2020年更名为创世纪。

  2、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

  公司2019年较2017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9.99%,同行业平均为11.36%,公司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高于15.00%,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中营业收入以2017年为基础,剔除2019年并购新增收入。具体指标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在计算对标公司2017-2019年度平均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时,剔除了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立讯精密(2017-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速为65.49%)。

  

  3、营业利润率

  公司2019年营业利润率为13.58%,同行业平均为8.76%,公司营业利润率高于12.20%,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具体指标见下表:

  ■

  注:在计算对标公司平均营业利润率时,剔除了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安洁科技(营业利润率为-38.14%)和劲胜智能(营业利润率为-38.58%)。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且本次实施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与已披露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无差异。

  本次可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 261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3,325,507股,占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股份总数的 33.4%,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02%。

  三、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和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均符合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方案中对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个解锁期公司解锁业绩条件和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股权激励考核管理办法约定条件,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求,解锁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次解锁。

  六、律师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已履行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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