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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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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内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除了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外,对于当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及转换入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申购及转换入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本基金上述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正常进行。

  (2)关于取消上述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咨询基金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办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1月20日起,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开办交银施罗德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交银启欣混合”)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基本规则》,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是指投资人可以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按每月固定时间从指定的基金账户代投资人赎回固定份额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并不对基金日常赎回等业务构成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赎回业务。

  此次在中国农业银行开通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适用于投资人办理交银施罗德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0143)的赎回业务。

  一、适用投资人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适用于符合《交银施罗德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人。

  二、办理场所

  自2021年1月20日起,投资人可到中国农业银行销售本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按中国农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

  五、赎回费率的说明

  本业务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六、定期赎回份额

  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时,投资人可与中国农业银行约定每月固定赎回份额,每月赎回份额不低于100份(含100份)。

  基于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余额的规定,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本公司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开办定期定额赎回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因此,如果投资人每月通过定期定额赎回业务赎回基金,赎回申请被确认后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则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将被全部强制赎回。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赎回日即为基金赎回申请日,并以该工作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个工作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八、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已于2020年10月2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自2021年1月2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投资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中国农业银行的销售网点或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

  九、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1、本公司网址:www.fund001.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3、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s@jysld.com

  4、中国农业银行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开通交银施罗德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启欣混合”)与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代码:519688)、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稳健”,前端基金代码:519690)、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成长”,前端基金代码:519692)、交银施罗德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蓝筹”,前端基金代码:519694)、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行业”,基金代码:519697)、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先锋”,前端基金代码:519698)、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治理”,前端基金代码:519686)、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主题”,前端基金代码:519700)、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代码:519702)、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制造”,前端基金代码:519704)、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价值”,前端基金代码:519706)、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策略回报”,基金代码:519710)、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核心”,前端基金代码:519712)、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消费新驱动”,前端基金代码:519714)、交银施罗德成长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成长30”,前端基金代码:519727)、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双息平衡”,基金代码:519732)、交银施罗德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新成长”,前端基金代码:519736)、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周期回报”,A类基金份额前端基金代码:519738)、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新回报”,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52)、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多策略回报”,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55)、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国企改革”,基金代码:519756)以及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代码:519588,B级基金份额代码:519589)、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0,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2)、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双利”,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3,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5)、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纯债”,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18,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20)、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双轮动”,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23,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25)、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月月丰”,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30,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31)、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强化回报”,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33,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35)、交银施罗德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67;以下简称“交银科技创新”)、交银施罗德数据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73;以下简称“交银数据产业”)、交银施罗德经济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78;以下简称“交银经济新动力”)、交银施罗德医药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075;以下简称“交银医药创新”)、交银施罗德新生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72;以下简称“交银新生活力”)、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001;以下简称“交银持续成长”)、交银施罗德品质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004;以下简称 “交银品质升级”)、交银施罗德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223;以下简称 “交银创新成长”)、交银施罗德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202;以下简称 “交银核心资产”)、交银施罗德稳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稳鑫短债”,A类基金份额代码:006793,C类基金份额代码:006794)、交银施罗德境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境尚”,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84,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85)、交银施罗德股息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868;以下简称 “交银股息优化”)、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66;以下简称 “交银荣鑫”)、交银施罗德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可转债”,A类基金份额代码:007316,C类基金份额代码:007317)、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创业板50指数”,A类基金份额代码:007464,C类基金份额代码:007465)、交银施罗德内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507;以下简称为“交银内核驱动混合”)、交银施罗德创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955;以下简称为“交银创新领航混合”)、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丰润”,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43,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45)、交银施罗德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裕通”,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62,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63)、交银施罗德优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优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70,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71)、交银施罗德丰晟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交银丰晟收益债券”,A类基金份额代码:005577,C类基金份额代码:005578)、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交银丰盈收益债券”,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40,C类基金份额代码:005025)、交银施罗德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交银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68,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69)、交银施罗德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17;以下简称为“交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交银施罗德裕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22;以下简称为“交银裕惠纯债债券”)、交银施罗德启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618;以下简称为“交银启汇混合”)、交银施罗德启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402;以下简称为“交银启明混合”)、交银施罗德产业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0094;以下简称为“交银产业机遇混合”)、交银施罗德科锐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734;以下简称为“交银科锐科技创新混合”)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

  2、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对上述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而言,以其目前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一般申购费率的一折优惠中孰低者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指的是30个自然日。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1.3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分档,并随着转出确认金额递减。

  5.1.4 具体转换业务规则、程序和数额限制,以及转换费率水平、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和举例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列示的相关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5.1.5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转换费用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申请方式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柜台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业务,开户当日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2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3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及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含1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若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1元,则投资人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以该销售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基于本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1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低于最低保留余额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本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最低保留余额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笔申购的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6.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6.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其它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6.6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6.7变更和终止

  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或终止,详情请登录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查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8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或各销售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至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进行咨询。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中,直销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7.1.2.1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网站。

  7.1.2.2办理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系指已销售本基金且开通本次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上述销售机构中未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

  7.1.2.3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网站。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1月20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9.2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9.3如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敬请投资人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9.4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其中部分转换业务可享受转换费率优惠,优惠费率只适用于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无优惠。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的转换业务范围及转换费率优惠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9.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9.6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9.7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9月2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交银施罗德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9.8就已开通申购、赎回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当日即可申请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等各项业务。具体就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业务开通状态请详阅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了解本公司更多网上直销业务规则及功能。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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