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10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65人,代表股份623,391,1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6264%。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63人,代表股份95,561,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804%。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536,176,1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704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52人,代表股份87,215,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22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从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425,164,386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98,226,7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561,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