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广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5,013,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6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6,771,2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1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3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242,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3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59,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欧祉芊、郑锦鹏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255,62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775%;反对711,66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4908%;弃权46,1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4,401,549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5.3128%;反对711,66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3.7937%;弃权46,1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93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国星光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276,02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915%;反对728,86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5026%;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同意4,421,949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5.7082%;反对728,860股,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4.1271%;弃权8,500股,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648%。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欧祉芊、郑锦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