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兼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兼善鹏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兼善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月 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兼善鹏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兼善鹏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兼善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兼善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21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以上股东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月15日,兼善鹏诚与兼善投资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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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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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兼善鹏诚及兼善投资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2、兼善鹏诚及兼善投资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动。
三、备查文件
1、兼善鹏诚及兼善投资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