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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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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5 证券简称:*ST 长动公告编号:202-003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动漫”)于近日获悉诉讼进展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披露了因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对公司的债权让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诉讼事项。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0)浙民初1462号]。

  二、 案件基本情况:

  ■

  三、判决情况

  1、被告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48000000元,支付利息2209516.66元、罚息1203425元(暂计算至2020年1月31日止)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借款本金48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325%计算);

  2、被告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元;

  3、被告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两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4、驳回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01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04015元,由被告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逾期债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已将本案所涉债务列入逾期债务总额。

  公司将委托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上诉,并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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