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月15日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月15日9:15-9:25,9:25-11:30,13:00-15:00
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任志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8,880,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股的50.467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7,112,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股的44.342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1,767,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股的6.125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06,427,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0%;反对2,452,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0,243,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58%;反对2,452,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