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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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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不足被采取监管措施
安心财险“不安心”
● 本报记者 薛瑾

  ● 本报记者 薛瑾

  

  银保监会近日向安心财险下发监管函,告知该公司因偿付能力严重不足被采取三项监管措施,包括责令其增加资本金,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限制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水平。

  2020年10月末,安心财险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7%,远低于监管划定的合格线。分析人士称,安心财险偿付能力短时间内急剧恶化的重要原因,是保证保险业务计提了大量准备金。安心财险若想摆脱偿付能力困境,亟需增资“补血”。

  三项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近日向安心财险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发文号显示,这是2021年第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银保监会依法向安心财险告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安心财险没有在告知书要求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此次,银保监会对安心财险采取了三项监管措施,包括责令其增加资本金,责令其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责令其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税前)应在2020年度实际支付薪酬金额(税前)的基础上进行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于2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浮幅度应高于平均值。

  强化刚性约束

  “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企业,要持续保持充足偿付能力来满足理赔、兑付和退保支出,应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某保险分析人士指出。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2020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风险综合评级≥B类三个指标同时满足,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才算达标。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即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按照上述规定,监管措施分为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根据其风险成因选择采取的措施。

  对安心财险采取的三项监管措施中,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属于必须采取的措施;增加资本金、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则属于根据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具体原因选择采取的措施。

  从达标到不达标

  安心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可谓经历了“骤降”。

  中保协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末,安心财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09%,较上一季度有所增长;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B。彼时,安心财险的偿付能力还在达标险企范畴之内。短短一个月后,其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跌为负值。

  保证保险业务成为“罪魁祸首”。保险业内人士坦言,安心财险为保证保险业务计提大量准备金,导致偿付能力短时间内急剧恶化。

  近期,不少保险公司通过增资、发债等形式“补血”。安心财险曾多次计划增资。如2020年9月,安心财险发布公告称,拟引进正大制药进行增资。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此次增资计划进展并不顺利。安心财险的增资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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