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爱国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华山路228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总数254,736,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88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54,713,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87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44%;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44%。
(2)公司董事以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254,730,7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5,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17,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304%;5,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69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