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情况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集成”)、杭州士兰明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明芯”)、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033002627、GR202033005473、GR202033000078,有效期:三年;控股子公司杭州士兰集昕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集昕”)首次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2033004049,有效期:三年。
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公司、士兰集成和士兰明芯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后连续三年(2020年度至2022年度)内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本公司、士兰集成和士兰明芯已分别按照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士兰集昕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为首次认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士兰集昕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2020 年度至2022 年度)内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但不会对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