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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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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05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兆易创新”)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1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14日以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1月1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0年1月15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9名激励对象授予340.86万股股票期权,308名激励对象授予318.79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该议案关联董事朱一明、舒清明、程泰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兆易创新”)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14日以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1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9名激励对象授予340.86万股股票期权,308名激励对象授予318.79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是基于双方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年1月15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340.86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18.79万股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15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1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月15日

  2、授予数量:340.86万股

  3、授予人数:289人

  4、行权价格:201.8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1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13个月、25个月、37个月、49个月。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3个月后的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

  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②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相挂钩,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决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考核期内分年度对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进行绩效考核,所属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必须达标作为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月15日

  2、授予数量:318.79万股

  3、授予人数:308人

  4、授予价格:100.9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1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3个月、25个月、37个月、49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②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相挂钩,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决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考核期内分年度对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进行绩效考核,所属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必须达标作为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五)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规定,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1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9名激励对象授予340.86万股股票期权,308名激励对象授予318.7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1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9名激励对象授予340.86万股股票期权,308名激励对象授予318.79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于授予日对授予的340.86万股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214.80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214.8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3个月、25个月、37个月、49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0.06%、18.97%、19.13%、17.15%(采用上证综指最近13个月、25个月、37个月、49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12%、0.25%、0.24%、0.25%(公司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的平均股息率)

  2、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2021-2025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线性摊销法分批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兆易创新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兆易创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1月至2月期间,公司全资子公司芯技佳易微电子(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技佳易”)从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鑫存储”)全资子公司长鑫存储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鑫存储(香港)”)采购DRAM产品交易额度预计2.6亿元人民币。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双方日常业务往来,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1年1月14日,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2021年1月至2月期间芯技佳易从长鑫存储(香港)采购DRAM产品额度为2.6亿元。关联董事朱一明先生、舒清明先生、程泰毅先生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双方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2、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同意芯技佳易与长鑫存储(香港)签署《框架采购协议》并预计芯技佳易2020年度采购DRAM产品额度为3.5亿元。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2020年度,芯技佳易从长鑫存储(香港)采购DRAM产品的金额为37,255.36万元(该数据尚未经审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根据市场形势预测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对其2020年度业务情况的分析,预计2021年1月至2月期间芯技佳易从长鑫存储(香港)采购DRAM产品额度为2.6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长鑫存储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纶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6日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工业园兴业大道388号

  经营范围:存储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加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技术检测;电子产品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研发、设计、委托加工、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的销售;设备、房屋租赁;产业并购;股权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睿力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任长鑫存储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有关规定,长鑫存储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

  长鑫存储主要从事动态随机存取存储芯片(DRAM)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雄厚的资本实力、强大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团队。长鑫存储生产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芯技佳易从长鑫存储全资子公司长鑫存储(香港)采购DRAM产品,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且给予公司适当优惠。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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