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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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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1-004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凌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经参加会议的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以及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酒店”)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九届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月16日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的期限将于2021年1月16日期限届满。

  鉴于上述情况,为继续保障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以及岭南酒店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其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1月17日起至2022年1月16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1-005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会经参与表决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以及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酒店”)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监事会九届二十次会议和董事会九届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月16日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的期限将于2021年1月16日期限届满。

  鉴于上述情况,为继续保障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以及岭南酒店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其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1月17日起至2022年1月16日。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其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1-006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以及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酒店”)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其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1月17日起至2022年1月16日。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额度:公司拟向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主要用途:用于补充花园酒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

  4、财务资助方式:通过资金池以现金借款方式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5、资金使用费:本次财务资助按照实际发生借款金额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双方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前1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利率,按基准利率下调15个基本点收取。资金使用费于本次财务资助期限届满一次性支付,结算日为双方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期限届满日。

  在本次财务资助期限内,如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通知延长[2019]39号文涉及的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资金无偿借贷增值税免征期限的,或通过其他方式免征本次财务资助所涉增值税的,按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免征期限,公司不向花园酒店收取资金使用费。

  6、公司将跟踪监督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7、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1月17日起至2022年1月16日。

  (二)中国大酒店

  1、财务资助额度:公司拟向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500万元的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主要用途:用于补充中国大酒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

  4、财务资助方式:通过资金池以现金借款方式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5、资金使用费:本次财务资助按照实际发生借款金额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双方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前1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利率,按基准利率下调15个基本点收取。资金使用费于本次财务资助期限届满一次性支付,结算日为双方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期限届满日。

  在本次财务资助期限内,如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通知延长[2019]39号文涉及的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资金无偿借贷增值税免征期限的,或通过其他方式免征本次财务资助所涉增值税的,按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免征期限,公司不向花园酒店收取资金使用费。

  6、公司将跟踪监督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7、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1月17日起至2022年1月16日。

  (三)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额度:公司拟向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主要用途:用于补充岭南酒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

  4、财务资助方式:通过资金池以现金借款方式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5、资金使用费:本次财务资助按照实际发生借款金额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双方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前1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利率,按基准利率下调15个基本点收取。资金使用费于本次财务资助期限届满一次性支付,结算日为双方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期限届满日。

  在本次财务资助期限内,如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通知延长[2019]39号文涉及的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资金无偿借贷增值税免征期限的,或通过其他方式免征本次财务资助所涉增值税的,按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免征期限,公司不向花园酒店收取资金使用费。

  6、公司将跟踪监督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7、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1月17日起至2022年1月16日。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84年9月10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68号

  5、法定代表人:李峰

  6、注册资本:人民币29,000万元

  7、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618428412U

  8、经营范围:酒店住宿服务(旅业);游泳馆;歌舞厅娱乐活动;中餐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复印服务;保健按摩;桑拿、汗蒸;酒吧服务;西餐服务;理发服务;个人本外币兑换;冷热饮品制售;咖啡馆服务;图书、报刊零售;酒类零售;烟草制品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会议及展览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生活清洗、消毒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花园酒店 100%的股权,花园酒店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10、经营及财务状况:

  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主营业务为酒店经营管理,主要提供酒店住宿、餐饮、会议及商业物业等综合性服务。2019年度,花园酒店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01,343,225.49元,负债总额为246,857,215.87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54,486,009.62元,营业收入为464,879,169.9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050,991.19元。

  11、履约能力:广州花园酒店是国家旅游局评选的中国首批三家之一、华南地区唯一的白金五星级饭店。花园酒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中国大酒店

  1、公司名称:中国大酒店

  2、成立日期:1983年9月5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2号

  5、法定代表人:陈瑞明

  6、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7、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618404883G

  8、经营范围:酒店住宿服务(旅业);保龄球服务;商务文印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运动场馆服务(游泳馆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洗衣服务;票务服务;健身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翻译服务;停车场经营;酒吧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游泳馆;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散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乳制品零售;西餐服务;图书、报刊零售;冷热饮品制售;保健按摩;桑拿、汗蒸;歌舞厅娱乐活动;酒类零售;中餐服务;咖啡馆服务;餐饮配送服务。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中国大酒店100%的股权,中国大酒店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10、经营及财务状况:

  中国大酒店成立于1983年,主营业务为酒店经营管理,主要提供酒店住宿、餐饮、会议及商业物业等综合性服务。2019年度,中国大酒店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22,873,722.09元,负债总额为281,108,430.51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41,765,291.58元,营业收入为278,899,043.1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475,195.55元。

  11、履约能力:中国大酒店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我国首批五星级酒店之一,是广州高端商务政务会议、宴会接待的重要场所。中国大酒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5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2号中国大酒店商业大厦1262-64室

  5、法定代表人:李峰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7、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712468437J

  8、经营范围: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票务服务;海味干货零售;音频和视频设备租赁;零售冷却肉(仅限猪、牛、羊肉);棋牌服务;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名片印制服务;邮政代办业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电脑喷绘、晒图服务;冷冻肉零售;广告业;酒店从业人员培训;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语言培训;文具用品零售;花盆栽培植物零售;礼品鲜花零售;花卉出租服务;游艺娱乐用品零售;水产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电脑打字、录入、校对、打印服务;商务文印服务;蔬菜零售;健身服务;翻译服务;运动场馆服务(游泳馆除外);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停车场经营;房屋租赁;水果零售;干果、坚果零售;卫生洁具零售;生活清洗、消毒服务;传真、电话服务;充值卡销售;室内非射击类、非球类、非棋牌类的竞技娱乐活动(不含电子游艺、攀岩、蹦床);洗衣服务;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旅客票务代理;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行李搬运服务;汽车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灯光设备租赁;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办公服务;蛋类零售;小饰物、小礼品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酒店住宿服务(旅业);歌舞厅娱乐活动;复印服务;除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之外的其他印刷品印刷;理发服务;酒吧服务;冷热饮品制售;日式餐、料理服务;游泳馆;烟草制品零售;中餐服务;餐饮配送服务;自助餐服务;酒类零售;快餐服务;西餐服务;甜品制售;美容服务。

  9、关联关系说明:岭南酒店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10、经营及财务状况:

  岭南酒店成立于1998年,原名为“广州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1 年更名为“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等服务。2019年度,岭南酒店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5,024,540.81元,负债总额为26,229,190.22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8,795,350.59元,营业收入为107,083,413.5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457,921.65元。

  11、履约能力:岭南酒店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国内领前的住宿业品牌服务运营商,管理规模位列中国饭店集团60强。岭南酒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公司向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均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了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主营业务发展,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其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及岭南酒店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0年1月16日,董事会九届三十次会议和监事会九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以及岭南酒店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其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岭南酒店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2021年1月16日。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0-005号)。

  依据上述决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423,790,000元,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

  专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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