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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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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03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舒清明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朱一明、赵烨、王志伟、张谦、程泰毅、王志华、张克东、梁上上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葛亮、胡静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至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2、 议案1至议案4作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博、陈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兆易创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04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相关规定,针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 核查对象为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2020年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12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根据《兆易创新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兆易创新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兆易创新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兆易创新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兆易创新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兆易创新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兆易创新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等相关公告材料及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就其买卖公司股票出具的说明,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发生于内幕信息形成之前且是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2020年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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