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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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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挖财基金”)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1年1月1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恒泰证券、挖财基金办理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1102,C类基金份额代码:011103)的认购业务。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销售机构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二、适用的业务范围

  自2021年1月15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募集期限内,通过恒泰证券、挖财基金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25日止,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6088

  网站:www.cnht.com.cn

  (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25-6569

  网站:wacaijijin.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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