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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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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2021年非港股通交易日
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2021年非港股通交易日

  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该基金不开放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该基金是否开放。现将2021年非港股通交易日部分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非港股通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0年岁末及2021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0年底及2021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2021年非港股通交易日如下:

  ■

  注:

  1.上述中国香港证券市场节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国内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重合的日期。

  2.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不作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3.待上交所、深交所关于2021年末及2022年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出台后,如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至12月31日(星期五)为非港股通交易日的,本公司将另行通知,否则本公司不再通知。

  二、适用基金范围及暂停开放安排

  1、适用基金范围

  ■

  注:上表仅包含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开放的本公司现行管理的基金,新发基金或其他基金新增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开放情况请见本公司的最新相关公告。

  2、暂停开放安排

  (1)本公司决定,若上述基金在开放日或开放期内遇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如开通)、基金转换(如开通)等交易类业务,并自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办理上述业务。

  (2)若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是否在非港股通交易日开放的,则本公司有权对本公告所列基金的开放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3)若非港股通交易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公司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业务的原因带来不便。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咨询相关情况。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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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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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9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1年1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登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①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②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1年1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咨询方式

  ①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②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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