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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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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800万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1,200万元)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品种、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申万宏源、中信建投分别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细内容登载于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金额7,300万元。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赎回的情况

  2018年3月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2013年版)》,公司使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3,550万元购买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0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0%,获得理财收益人民1,089,315.07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12月11日到账。

  2018年3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1期(总2018年第25期)客户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1期(总2018年第25期)。公司已于2018年4月12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80%,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29,095.89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4月13日到账。

  2018年3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2期(总2018年第26期)客户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2期(总2018年第26期)。公司已于2018年5月14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0%,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45,205.48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5月15日到账。

  2018年3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3期(总2018年第27期)客户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3期(总2018年第27期)。公司已于2018年6月11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2%,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047,123.29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6月12日到账。

  2018年3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4期(总2018年第28期)客户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4期(总2018年第28期)。公司已于2018年9月11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4%,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412,054.79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9月12日到账。

  2018年4月13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5期(总2018年第31期)客户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5期(总2018年第31期)。公司已于2018年5月16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8%,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92,054.79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5月17日到账。

  2018年5月2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496372633),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8年7月10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5%,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74,520.55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7月11日到账。

  2018年5月2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496373218),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8年7月10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5%,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18,150.68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7月11日到账。

  2018年6月1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501279423),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8年7月10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5%,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49,315.07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7月11日到账。

  2018年7月12日,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光大证券鼎福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9,000万元购买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鼎富系列收益凭证”。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5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该产品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8,217.82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938,986.30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7%,本金及收益(含利息收入)已于2018年12月26日到账。

  2018年9月13日,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光大证券鼎福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0,000万元购买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鼎富系列收益凭证”。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5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该产品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8,879.07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986,849.32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7%,本金及收益(含利息收入)已于2018年12月26日到账。

  2018年12月13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君柜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3,55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君柜宝一号2018年第307期收益凭证”。公司已于2019年6月24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7%,获得理财收益人民694,535.62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6月25日到账。

  2018年12月25日,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光大证券鼎福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鼎富系列收益凭证”。公司已于2019年3月29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该产品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792.66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79,780.82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7%,本金及收益(含利息收入)已于2019年4月1日到账。

  2018年12月25日,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光大证券鼎福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6,000万元购买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鼎富系列收益凭证”。公司已于2019年6月24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6,885,369.86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9%,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6月25日到账。

  2019年4月1日,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光大证券鼎福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鼎富系列收益凭证”。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该产品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292.07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23,561.64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4%,本金及收益(含利息收入)已于2019年6月24日到账。

  2019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理财产品总协议书(2018年版)》(总协议书编号:20180305155050044949),公司使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3,700万元购买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5日赎回3,70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79,835.62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5%,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12月25日到账。

  2019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599514707),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3,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8日赎回80,000,001.00元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123,068.51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05%,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12月18日到账。

  2019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599514707),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3,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5日赎回249,999,999.00元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655,821.90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05%,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12月25日到账。

  2019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599713680),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9月4日赎回10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005.4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90%,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9月4日到账。

  2019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599713680),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10月16日赎回3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632.19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05%,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10月16日到账。已于2019年12月18日赎回2,87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02,900.82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05%,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12月18日到账。

  2019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599714680),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5日赎回1,00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46,232.8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05%,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12月25日到账。

  2019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599513504),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5日赎回1,00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46,232.8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05%,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12月25日到账。

  2019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599712630),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5日赎回1,00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46,232.8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05%,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12月25日到账。

  2019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599712213),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5日赎回1,00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46,232.8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05%,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12月25日到账。

  2019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599512094),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5日赎回1,00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46,232.8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05%,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12月25日到账。

  2019年12月24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642533912),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2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20年3月18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79,972.60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8958%,本金及收益已于2020年3月18日到账。

  2019年12月26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君柜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3,8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君柜宝一号2019年第34期收益凭证”,公司已于2020年5月6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该产品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74.47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81,338.81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5025%,本金及收益已于2020年5月7日到账。

  2019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19)2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1月20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05,205.4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0%,截止2020年1月21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19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19)3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1月20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15,068.49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50%,截止2020年1月21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19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19)4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0,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1月20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749,589.04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80%,截止2020年1月21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19)7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2月20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20,616.44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935%,截止2020年2月20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19)8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2月20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23,698.63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01%,截止2020年2月20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19)9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0,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2月20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797,671.23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35%,截止2020年2月20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2月2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0)2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3月19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72,275.60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1.954%,截止2020年3月19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2月2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0)3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3月19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74,016.10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001%,截止2020年3月19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2月2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0)4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0,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3月19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59,761.55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0718%,截止2020年3月19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3月1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0)6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40,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4月17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334,794.52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2%,截止2020年4月17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4月1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0)8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8,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5月17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311,780.82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2%,截止2020年5月18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4月2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672085757),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9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20年8月19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69,904.11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70%,截止2020年8月19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5月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3,8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8月11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其中: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003777)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82,553.42元,实际年化收益率5.90%;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003778)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62,257.53元,实际年化收益率1.30%,截止2020年8月11日,前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5月1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0)10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8,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7月18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605,224.32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5698%,截止2020年7月20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7月2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0)17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8,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8月19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93,424.66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1.90%,截止2020年8月19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8月1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3,8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3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35,232.8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5%,截止2020年11月13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8月20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君柜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8,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君柜宝一号2020年第26期收益凭证”,尚未到期。

  2020年8月20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君柜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君柜宝一号2020年第27期收益凭证”,尚未到期。

  2020年8月20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君柜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君柜宝一号2020年第28期收益凭证”,尚未到期。

  2020年8月25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结睿20001号收益凭证”,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2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27,723.05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72%,截止2020年10月23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8月25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结睿20002号收益凭证”,公司已于2021年1月6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放置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92.56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77,501.37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59%,截止2021年1月7日,本金及收益(含利息收入)已全部到账。

  2020年10月2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711351380),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3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0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31,005.48元,投资天数63天,其中: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18日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5%,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30日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2%,截止2020年12月30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8月1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2020年11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2020112015505001),公司使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3,8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

  二、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1年1月8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7,3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天汇宝47天期vip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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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天汇宝1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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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购买天汇宝1天期理财产品,到期续作原期限,公司将在该理财产品终止续作原期限后披露相关公告。

  三、主要风险揭示

  (一)报价回购业务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在报价回购交易中,国泰君安既是客户的交易对手方,同时又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有关交易申报、资金结算等事宜,存在因国泰君安内部控制疏漏所导致的利益冲突风险。

  (三) 报价回购业务中,可能出现的因资金不足、系统故障等导致T+1日(T 为交易日)资金划付失败,需要将相应资金划付延迟至T+2日所带来的风险。如果T+2日仍无法完成资金划付,则属于违约,相应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报价回购业务中,可能出现操作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证券公司原因交易不能按期达成、因通讯失效而不能及时送达相关信息,以及因客户原因没有及时了解相关通知信息等。

  (五)报价回购交易全部质押券设定的质权由证券公司所有报价回购未到期以及购回交易未完成资金划付的客户共同享有,客户所享有的质权不对应具体质押券品种,客户不得单独就质押券主张行使质权。当证券公司违约时,全体质权人可以共同行使质权。质押券处置所得由客户按债权比例公平受偿。

  (六) 国泰君安与客户已在《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以下简称“《客户协议》”)中明确约定可用作报价回购质押券的品种与相对应的标准券折算率,由此带来的损失或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七)报价回购业务权限终止后,将首先由国泰君安根据《客户协议》的约定对质押券进行处置,并由其将处置所得与临时现金质押物之和按债权比例向客户公平清偿。仅当国泰君安怠于、不当或无法处置时,将由国泰君安依据《客户协议》的约定委托进行质押券处置的机构对质押券进行处置。

  (八)报价回购的收益率由国泰君安公布,客户发出初始交易委托即视为同意并接受该收益率。委托一经公司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客户已知悉并完全理解,该收益率属于双方一致同意的约定收益率,与其他市场利率可能存在偏差。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已达成的收益率不会进行相应调整,客户可能面临无法获取更高收益的风险。

  (九)客户需充分了解代理委托或自动续做的业务规则,避免因资金被代理委托或自动续做后影响客户的资金安排。

  (十)报价回购业务到期资金、提前购回资金、不再续做资金当日可用,次一交易日可取。客户应充分了解业务流动性。

  (十一)报价回购发生大额不再续做或提前购回时,国泰君安有权根据《客户协议》的约定拒绝不再续做或提前购回申请,可能影响客户的资金使用安排。

  (十二)国泰君安交易系统接受初始交易委托、不再续做委托、提前购回委托和代理委托的截止时间存在差异,国泰君安交易系统将不接受客户在《客户协议》约定的时间段之外提交的委托,可能影响客户的资金使用安排和流动性。以上截止时间均以国泰君安系统时间为准。

  (十三) 在任一交易日内,国泰君安有权按照《客户协议》约定根据各回购品种的实时可用余额数据,不接受任何可能导致规模超限的委托。若客户已选择到期自动续做功能,可能导致该交易日到期自动续做无法正常进行。

  (十四) 报价回购业务中,客户面临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国泰君安原因导致证券或资金划付失败,因质押券价值波动、折算率调整、司法冻结或扣划等导致质押券不能足额担保所有报价回购债务,以及国泰君安被暂停或终止报价回购权限、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等。

  (十五)代理委托是国泰君安为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由于可代理委托总额度不足、系统执行交易时间超过交易截止时间、客户排序名单变化等原因,国泰君安不保证所有开通代理委托功能的客户账上可代理资金全部或部分被代理交易。

  (十六) 客户妥善保管资金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客户将证券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客户承担。

  (十七)在报价回购交易的存续期间,国泰君安将以《客户协议》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客户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国泰君安已经履行对客户的通知义务。客户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知晓有关通知内容,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十八)在报价回购交易的存续期间,客户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变更预留在国泰君安的有效联系方式,导致国泰君安无法通知客户相关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十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深交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客户的存续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二十)在报价回购交易过程中,可能因为国泰君安、深交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客户的利益受到影响。

  (二十一)在报价回购交易的存续期间,如果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可能会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及相关投资品种的损益情况。

  五、本公告日前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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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

  ■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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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闲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风险揭示书等。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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