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圣军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9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6日,公司股份总数2,523,777,297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692,764,3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4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80,427,5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9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2,336,8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5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50,471,7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24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8,229,7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10%。
3、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2,723,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431,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2,764,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471,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2,764,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471,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2,764,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471,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平、段博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