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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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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12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龙华区宝能科技园6栋B座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8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谌建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6,237.03万元增资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之洋”),用于实施“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增资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卓越”),用于实施“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增资完成后,杰之洋注册资本金由500.00万变更为10,600.00万,中创卓越注册资本金由1,000.00万变更为10,600.00万,其余全部差额计入杰之洋、中创卓越资本公积。杰之洋与中创卓越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杰之洋、中创卓越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杰之洋拟在中国银行深圳坂田支行、中创卓越拟在华夏银行深圳竹子林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由公司、杰之洋、中创卓越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同富裕工业园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278.0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

  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号)的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公司对规范运作重点聚焦的治理水平、财务造假、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交易防控、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履行各项承诺、选聘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十个重点问题进行逐个梳理,深入自查,出具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报送深圳证监局。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重大违规事项,未来公司将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兴证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4、东兴证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5、东兴证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

  7、《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12日上午,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祥路清湖工业园宝能科技园6栋B座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述卫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可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同富裕工业园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已提出整改计划及措施,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违法违规事项。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质量。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兴证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3、东兴证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4、东兴证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

  6、《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上午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6,237.03万元增资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之洋”)用于实施“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增资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卓越”)用于实施“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增资完成后,杰之洋注册资本金由500.00万变更为10,600.00万,中创卓越注册资本金由1,000.00万变更为10,600.00万,其余全部差额计入杰之洋、中创卓越资本公积。杰之洋与中创卓越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号)许可,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股,发行价格41.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20,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0,616,905.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9,703,094.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8月14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8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17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截至会议召开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142,584,905.66元(其中22,584,905.66元用于公司发行费用的置换,1,120,000,000.00元用于现金管理),当前募集资金净额(含超募资金)为1,201,189,828.80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已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将由深圳市龙华区同富裕工业园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81249341X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小布二路5号

  法定代表人:黄新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产销:塑胶制品、电子产品、手机配件,硅胶套,皮具制品,五金制品,模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亦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3877734Q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6栋17层B座

  法定代表人:黄新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通讯产品、工业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工业产品设计、电子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亦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四、本次增资计划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 66,237.03万元投入杰之洋用于实施“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将10,000.00万元投入中创卓越用于实施“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详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增资完成后杰之洋、中创卓越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款到位后,将分别存放于 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需要。本次增资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可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杰美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上午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同富裕工业园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号)许可,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股,发行价格41.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20,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0,616,905.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9,703,094.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8月14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8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17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截至会议召开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142,584,905.66元(其中22,584,905.66元用于公司发行费用的置换,1,120,000,000.00元用于现金管理),当前募集资金净额(含超募资金)为1,201,189,828.80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已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变更的原因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为确保公司产品开发满足市场需求,夯实公司的研发基础,并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培育研发人才与技术优势,鉴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周边配套设施及整体规模更有利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经过实地考察,拟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同富裕工业园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本次变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备案等手续。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内外部环境等因素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变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公司已与拟出租方深圳市安宏基产业园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商议了如因政府征收、城市更新等情形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补偿条款(包括房屋装修、搬迁安置、经营损失的补偿),同时公司已向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以及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咨询确认,公司拟租赁的场地不在龙华区正在办理的计划申报拟拆除范围内,不在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拟拆除范围内,不在《深圳市2020年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列入的征地拆迁和土地整备项目范围内,但存在未来区域内更新政策发生变化引起政府征收、征用或租赁房屋所在地进行城市更新而导致该募投项目延期或暂停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内外部环境等因素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变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同富裕工业园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内外部环境等因素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变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变更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同富裕工业园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杰美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上午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为保障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03号),截至2021年1月12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78.04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号)同意注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股,发行价格41.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20,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0,616,905.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9,703,094.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8月14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8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17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截至会议召开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142,584,905.66元(其中22,584,905.66元用于公司发行费用的置换,1,120,000,000.00元用于现金管理),当前募集资金净额(含超募资金)为1,201,189,828.80元(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已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将由深圳市龙华区同富裕工业园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时间将按照募集资金实

  际到位时间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三、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本次置换安排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了《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03号)。根据该报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为2,278.04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2,278.04万元一次性置换上述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置换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03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1月12日止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杰美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审核报告》;

  5、东兴证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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