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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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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02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2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俞跃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俞跃辉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744,078,000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买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11%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03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2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董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路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744,078,000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前次募资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7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430号文《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0,068,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412,065,298.00元,扣除含增值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11,722,938.41元后,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计人民币2,300,342,359.59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上市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27,675,510.47元(不含增值税)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284,389,787.5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15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303号验资报告。

  于2020年9月30日,募资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18,130,571.5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前次募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招股说明书,计划对2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00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款共计人民币1,569,830,130.68元,详见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2020年5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8,296.79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449.52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 5月 2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2454号)。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全部置换完毕。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本公司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 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704,100,000.00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人民币1,569,830,130.68元,完成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8.72%,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22,230,571.56元(包含利息收入7,685,343.98元,扣除手续费14,429.27元),其中现金管理余额704,100,000.00元,全部为银行短期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前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十、上网公告附件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于2021年3月完成。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44,078,000股,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以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年化测算,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31.59万元和-27,623.41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0年基础上按照下降15%、持平、增长15%等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7、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和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表,由于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扣非前后尚未实现盈利,因此若采用2020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数据为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公司依然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实力,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硅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中国大陆规模最大的半导体硅片制造企业之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

  公司目前已成为多家主流芯片制造企业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类型涵盖300mm抛光片及外延片、200mm及以下抛光片、外延片及SOI硅片。公司拥有半导体硅片制造完整的工艺技术,涵盖单晶生长、滚圆与切割、抛光、清洗、外延、SOI制备等各个工艺流程,形成了以李炜博士、WANG QINGYU博士、Atte Haapalinna博士为核心的国际化技术研发团队。作为中国大陆率先实现300mm半导体硅片规模化销售的企业,公司已掌握300mm半导体硅片核心工艺与人才储备,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和技术研发优势,为公司实施本募投项目的提供了技术和人才保障。

  本次新增30万片/月集成电路制造用300mm高端硅片研发与先进制造项目以及40万片/年300mm高端硅基材料研发中试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迅速提升公司整体实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市场价值明显提升。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和良好的发展机遇,不断拓展主营业务规模,充分发挥公司在半导体硅片产业的优势地位,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预期收益。同时,公司将根据《证券发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实现收益。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制定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07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28日

  至2021年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1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或者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2021年1月25日(9:00-11:30,14:00-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1月25日17:0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路865号5号楼4楼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

  地址:上海市长宁路865号5号楼4楼

  邮编:200050

  电话:021-52589038

  传真:021-52589196

  联系人:王艳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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