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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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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1-08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5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1-05)。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月1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798,9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2%,最高成交价为9.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5元/股,成交金额41,819,51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682,25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670,563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1-0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间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1.7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0)。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向交通银行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购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 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

  二、 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挂钩标的对应的汇率、商品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的波动。

  3、信用风险:交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资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4、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公司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5、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公司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公司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公司应根据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公司产品资金划付至公司指定结算账户。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将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有权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 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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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 备查文件

  1. 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凭证、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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